中新网重庆12月11日电 (王钰元 刘力 刘相琳)团伙6人入室抢劫现金1850元,案发后两男子潜逃12年被抓。记者11日从重庆巫山县法院获悉,被告人陶志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500元;被告人肖明保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500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2月4日晚,陶举平邀陶举忠、金家富、陶朝木(4人均判刑)和被告人陶志、肖明保共6人,经伪装后携带尖刀、绳索、木棒等作案工具,由金家富带路至李升龙家,陶举平负责在门外望风。陶志、肖明保与陶朝木、陶举忠4人将李升龙及其妻子杨元清、儿子李维军、女儿李维桂捆绑,随后殴打李升龙和杨元清,以杀害李维军,强奸杨元清、李维桂相威胁,抢走现金1850元。事后,陶志、肖明保各分得现金200余元。 案发后,陶举平、陶举忠、金家富、陶朝木4人先后被抓获归案,陶志、肖明保一直在逃。 2011年11月21日,肖明保主动至安徽宣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投案自首。2011年12月1日,陶志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志、肖明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