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内蒙古12月4日电(通讯员 郭伟 许娇娇)近日,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抢夺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刘某,男,90后生人,科左中旗人,农民。2012年5月6日,刘某骑摩托车在保康镇农电路口将被害人白某放在电动车上的包抢走,包内有现金、手机等物品,价值1000余元,这是刘某第一次作案。此后,在短短一个月内,刘某骑车在保康镇、架码吐镇等地连续作案13次,被害人均为手提挎包或者将挎包放在电动车上的女士,共抢夺现金、手机、戒指、项链等共价值11172元。2012年6月6日,刘某再次骑车到保康镇实施抢夺后返回宝龙山镇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公诉机关审理,以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