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广西11月29日电(通讯员陈黠 张思思)以土地纠纷为由,六村民煽动近百人摧毁农作物并打砸砖厂,严重破生产经营。11月27日,经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广西港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吴某慰、吴某健、吴某遥、吴某华、吴某林、吴某芳等六人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 广西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苏岗村和木龙村对位于八塘镇福贵红砖厂旁亚奀岭、狗卷岭、白朴岭的权属一直存在争议,经法院判决,该土地属于木龙村集体所有。苏岗村吴某慰、吴某健、吴某遥、吴某华、吴某林、吴某芳等人不服该判决。经密谋,2011年10月4日早上,吴某慰等人煽动苏岗村吴姓村民一百多人以到亚儿岭拜祭祖坟为由,用镰刀、铁铲、锄头等工具将岭上的农作物砍掉,并将亚儿岭旁的福贵砖厂的砖坯和煤棚推倒,破坏砖厂生产,以收回土地。致使农作物损失12108元,砖厂砖损失45320元。 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检察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慰、吴某健、吴某遥、吴某华、吴某林、吴某芳以泄愤报复为目的,砍掉他人种植的农作物,推倒正生产的砖厂,破坏他人的生产经营,其行为触犯刑法之规定,当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逐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正义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