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针对性极强的卖答案短信——考生怀疑信息泄露——相关部门表态信息不可能泄露,并提醒考生不要上当。这种事件近年成为“被做烂的新闻题材”之一。 近日,笔者以“考生信息泄露”等关键词进行网络检索,共有70多页结果,其中媒体报道百余篇。在这份不完全的样本中,各年份报道数量从起初的2006年1篇、2009年5篇,突然增长到2010年21篇、2011年34篇。今年,截至目前已有40余篇。 在这些报道中,53篇与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学历考试有关,32篇涉及各种职业资格或职称考试,25篇涉及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其中关于短信或电话的内容,“卖答案”有48篇,46篇涉及院校招生广告,16篇是培训机构推销,5篇是改分数或志愿。 这些报道还有一个共同点:在提及事件处理的进展和后续时,大多数不了了之。 不是没有人想对考生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问责,江苏汇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剑峰就是其中之一。 2010年6月,吕剑峰报考了清华大学的公共管理硕士(MPA)。与众多考生一样,此后3个月里,他开始频繁收到“卖MPA答案”的短信。吕剑峰认为,短信针对性极强,很可能是报名时个人信息遭到泄露。作为律师,他决定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讨个说法。 2011年8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河海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苏省教育厅成为被告。此案一度被媒体称为“《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南京公民隐私维权第一案”。 “那个案子我后来撤诉了,这个结果可能会令你失望。”在接受笔者采访时,吕剑峰无奈地表示,他目前不方便向公众透露撤案的具体原因。 据吕剑峰回忆,2010年6月,他先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报名,一个月后到河海大学现场确认、交费。接着,河海大学将考生信息交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处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把处理后的信息报给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厅又将信息上报给教育部。 在诉状中,吕剑峰援引《侵权责任法》隐私权保护的内容,要求上述4家单位赔礼道歉、停止侵权、消除不良影响,并主张退还报名费24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240元。 对于该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委员、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钱列阳认为,原告很难举证证明信息是从负责个人信息收集的单位泄露出去的。“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是‘谁主张谁举证’,你把信息给了报考单位,可是你怎么证明你没给其他人?对方确实得到了你的信息,可你怎么证明这种得到是唯一的、排他的?” 吕剑峰当时的思路是,找3名也收到过“卖答案”短信的大学同学出庭作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