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浙江11月22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谷健)浙江省嘉善县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原副经理吴军在主管一工程期间,玩忽职守,致使发生2死5伤的生产安全事故。11月20日,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吴军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下半年至2011年期间,吴军在先后担任嘉善县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嘉善县城市建设发展公司办事员、嘉善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嘉善县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副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8万元。2010年6月,吴军作为平黎公路嘉善南站连接线工程业主单位管理人员及项目指挥部成员,未尽职责,对工程中存在的违法发包未予制止,未审查相关施工单位和人员资质,在发现隐患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发生2死5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法院审理认为,吴军作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他人所送财物5.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吴军作为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其行为又构成玩忽职守罪。 (来源:正义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