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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风和畅暖民心 |
| 作者: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11/12 14:07:10 发布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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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让他们充分享受到国家的低保政策,实现应保尽保,是我市高度关注并积极推进的一件民生大事。作为开展此项工作的主要机构,近年来,市民政局低保中心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强化能力建设,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格局。 截止到今年9月底,全市有41918名城市贫困对象享受到了低保,累计发放救助金8783.2986万元;共有39848名农村贫困者享受到低保,累计发放救助金5059.954万元。与此同时,低保中心还积极协调,拓宽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救助帮扶力度。如今,低保政策犹如一缕缕和煦的阳光,带着党和政府满满的关爱,洒满山城的贫困角落,温暖着每个贫困者的心。 完善组织领导 规范操作流程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为了确保低保工作更加规范、公平运行,我市及时调整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的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在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核定编制调整充实了低保工作人员。实践中,我市相继出台了《城乡低收入和低保家庭认定办法》、《阳泉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形成了“户主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并公示、村(居)民代表或社区评议小组评议、县(区)民政局审批并公示”和“按月发放、按季复核”的工作程序;强化了入户调查、信息核对、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社会监督的审核机制;明确了家庭成员认定和家庭收入核算标准,城乡居民全面落实了按“实际收入”计算家庭收入的原则,全面推行分类施保的办法,将城市低保对象划分为A、B、C三类,把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加大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通过年度复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有效防止了城乡低保的错保、漏保、人情保等现象的发生;规范了临时救助工作流程,建立起临时救助资金筹集、管理、发放的监督机制,做到救助程序、救助对象、救助金额三公开。 通过严格操作流程,对低保对象的认定更加准确,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效果更加明显。今年1月—9月份,全市城市低保新进入2912人,退出4395人;农村低保新进入2112人,退出3786人。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其中,2011年我市率先在全省试点开展了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从去年10月份救助申请核对机制运行以来,已先后五批次对9029名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进行了网上核对。经过核对,对不符合条件的647名低保申请对象直接予以了排除。救助申请居民家庭信息核对“智能化”机制成效逐步显现。 健全管理制度 提高服务水平 在强化组织领导、规范操作流程的基础上,今年以来,市低保中心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提高自身为民服务的水平。 今年8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绿色通道正式开通,规定适用绿色通道特殊困难群体的认定范围、救助程序和操作要求,增强了开展低保工作的时效性、针对性,至今已有12人次的特殊困难对象通过绿色通道享受到低保待遇;建立了对特殊对象申请低保备案制度,要求进入绿色通道的低保对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必须接受严格核查,独立登记备案,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同时,低保中心进一步健全了信访接待和举报核查制度,实行信访接待专人负责和首问责任制。公开了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投诉核查,明确了低保信访限期办结制度、信访复查制度、信访复核终结制度。对于低保信息,也进一步加大了公开力度,主动向服务对象宣传告知低保信息查询机制、异议复核机制,保障公众和低保对象的知情权,提高低保工作的公信度。 每月,市低保中心还不定期召集各县(区)低保工作分管局长和主任,召开低保工作月度分析会议,座谈研判低保工作动态情势,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为了及时掌握、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全市低保工作运行情况,市低保中心从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敬老院等不同岗位聘请了17位有着丰富社会救助工作经验的同志,作为低保工作社情民意研究员,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交专题报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低保工作进行政策研究和社情民意分析,提升低保工作管理水平。另外,市低保中心建立了低保业务培训制度,不定期组织县(区)及乡镇(街道)低保工作人员进行低保、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方面的政策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低保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加大制度衔接 补助稳步提升 在努力做好各项低保工作的同时,各级低保中心也主动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牵头单位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拓宽社会救助途径。 今年,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这也是我市低保制度建立以来,城市低保第16次,农村低保第9次提标。提标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城、矿、开发区每人每月达到了380元,郊区、平定县、盂县每人每月355元;农村低保标准统一为200元,均高于全国和全省的标准。 在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救助与扶贫开发等方面,全市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帮扶力度,进一步完善了大病医疗救助、临时价格补贴、冬季取暖补助、廉租房补贴、电价补助和基本丧葬费减免等多项救助制度,全面建立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2012年,全市分别对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132.7690万元和81.98万元。2013年度发放春节一次性生活补助1282.32万元和817.96万元;分别发放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及五保户电费补贴172.0065万元、202.5432万元和59.6305万元;临时救助1291户,发放救助金58.48万元;今年1月—9月份城乡医疗救助42986人次,发放救助金1412.16万元。 同时,住建部门2012年度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分配廉租房550套,为4302户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补贴1080.99万元。人社部门2012年度帮扶3678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其中,安置零就业家庭16户。市农委组织全市3660多名干部深入到边远贫困和欠发达农村,与2400多个困难户结成帮扶对子,实行驻村、包村定点帮扶,落实扶贫开发政策。市总工会通过开展“两节送温暖”、“特困证救助”、“金秋助学”、“临时救助”等7个方面的专项救助活动,2012年共救助40474人/户,发放救助金1131.21万元;今年9月份之前,累计救助30560人/户,发放救助金1058万元。去年以来,团市委开展的“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共救助新入学贫困大学生250名,发放救助金86万元;“真情助困走基层”活动每年救助贫困大、中、小学生100名;资助18岁以下患10种大病的青少年20名。 (张喜明 刘俊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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