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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通报“4·24”森林火灾责任人处理结果 |
| 作者:阳泉日报 发布时间:2013/11/4 14:51:18 发布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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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4·24”森林火灾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处理结果:盂县人民法院判处火灾肇事者周某有期徒刑3年,县纪检部门对相关领导干部分别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今年4月24日10时30分许,盂县西潘乡南羊圈村境内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过市、县通力协作和扑火队员的全力扑救,明火于当日19时40分全部扑灭。此次扑火行动共调动专业灭火队伍12支、700余人,调动各类消防车辆30余台、灭火机具750件,消耗灭火弹近1000发,扑火费用达11.6万元。经调查,此次森林火灾是该村村民周某焚烧秸秆引发,火灾过火面积1205.1亩,其中烧毁成林木13.05亩,烧毁灌木林220.5亩。 火灾发生后,盂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立即展开调查,迅速查明起火原因,对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在通报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把森林防火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急事、难事来抓,严防硬守,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任继萍 翟权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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