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晋中市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晋中市制定了幼儿园收费新标准。新规定要求,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不得跨学期预收;除按规定收费外,不得再收取书本费等其他费用;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教育为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对城镇和农村低保户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实行免收保育教育费优惠政策;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实行减半收取保育、教育费优惠政策。同时,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王怀兵 史俊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