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建军 通讯员王成立)10月8日,记者从屯留县法院获悉,该院适用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增加的“常回家看看”等条款,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要求未和老人共同居住的子女每月至少一次回家看望或问候老人。
据悉,该起赡养纠纷案起诉人为82岁的徐老太。她共生育有六个子女,长女已于2008年被确诊为癌症,失去赡养能力,其余五个子女均在外工作,生活条件较好。
早在2003年,徐老太就曾因生活困难起诉六个子女要求赡养,屯留县法院当时依法判决其六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元。但判决后已近十年,因物价上涨、老人体弱多病等原因,原定赡养费已无法满足老人日常生活、看病等开支。今年7月,徐老太再次到法院起诉有赡养能力的五个子女,要求他们增加赡养费。
屯留法院立案后,按照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增加的 “常回家看看”等条款的立法精神,法官多次走访,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以后五个子女每人每月付给老人赡养费300元,共同分担老人大病医疗费用,未和老人共同居住的子女每月至少一次回家看望或问候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