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儿子盗窃电动车,父亲帮着销赃。近日,这对父子双双领刑。
2012年5月至2012年9月间,被告人张某勾结他人在侯马市文锦苑小区等地先后盗窃电动车四次,价值计9742元。张某告诉其父张某某电动车系其朋友盗窃所得,让其父低价销售。张某某遂将张某等人所盗电动车卖给他人,得赃款1430元。
侯马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