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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乱处方怎么开?
作者: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3/8/22 11:18:40   发布来源:
 
 

聚焦网上非法售药


20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等五部门“会诊”网上非法售药,决意对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活动“动刀”。


在电子商务大潮的推动下,我国互联网药品交易也飞速发展,但与此同时,网上非法售药问题严重,假药、处方药泛滥。如何铲除这一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毒瘤”?专家表示,需要打击、规范、引导“三合一”。


【高压严打】 治乱还需出“重拳”


网络在为消费者提供了便捷的同时,也给虚假医药信息和假劣药品提供了巨大的隐匿空间。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查办此类案件需要多部门协作,加之查处难度大,对这一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不够,导致网上非法售药问题日益突出。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汪凡介绍,当前,利用互联网销售的假劣药品多为治疗肿瘤、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等重大疾病的药物,社会危害极大。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互联网站竞价排名等方式争取点击率、提高关注度和信誉指数,虚构冒名研究机构或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药品广告,使用电子邮件和QQ群进行联络、利用网上银行进行转账交易,甚至使用境外服务器。“产、供、销利益链分散化,犯罪分子千方百计逃避打击,打击网上药品售假违法犯罪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汪凡透露,公安机关将深入开展线索经营,依法立案侦查,对网站的建立者、管理者、使用者采取相应措施,并加大深挖力度,捣毁假药生产窝点,摧毁假药销售网络,依法严惩犯罪嫌疑人,从源头上打掉网上制售假药犯罪的利益链。“打击网络非法售药除了要有行政责任,还要有司法的责任”,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治理网上非法售药乱象需要“重拳”出击,从严打击,对此类犯罪绝不姑息,形成震慑,不能只是“罚钱”了事。


对此,有关部门表示,将加大对网上非法售药的打击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理,符合吊销许可证情形的一律吊销许可;对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网站和个人,一律列入黑名单予以行业禁入。


专家还建议,司法机关应尽快修订关于打击药品犯罪的司法解释,解决好案件定罪量刑标准、鉴定条件等问题,切实增强指导性、操作性,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


【完善监管】 还“网购”一方净土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上非法售药也出现一些新变化,搜索引擎、QQ、微信等成为新的推广、销售渠道。犯罪分子有的通过注册虚假网站、提供虚假身份、宣传虚拟产品等进行伪装;有的把服务器设在境外;有的组织跨区域作案,和监管部门打游击战,致使网上售假问题屡打不绝、屡禁不止。


据胡颖廉介绍,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加强了对网络售药的监管,包括发布广告警示、关掉非法网站等,但监管手段跟不上市场因素带来的无序扩张。“网上售药的监管是世界性难题,没有统一模式,就我国目前而言,还是要建立完善最严格的监管制度。”


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尹力指出,要完善监管制度,提升网上药品交易规范化水平。将认真研究互联网药品交易发展状况、经营模式、存在问题和监管难点等,建立更加科学、严格的网上药品交易监管制度,净化网上售药环境,促进互联网药品交易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国家互联网办公室副主任王秀军也表示,下一步,各地网信部门将集中力量清理网上非法售药信息,依法严格查处非法售药网站。“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关闭;对服务器在境外、传播虚假违法药品信息的,采取封堵措施;加强巡查监看,防止违法网站死灰复燃。”“还要健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对网上售药的联合监管和执法效能,实现对网上售药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胡颖廉说。


【加强引导】 帮消费者炼出“火眼金睛”


网上非法售药往往披着光鲜的外衣,具有很强的欺骗性。网络上虚假的医药广告满天飞,有的冒用科研机构、医疗单位甚至政府部门名义;有的编造进口药、特效药的信息和神奇疗效;有的专门设计了针对老年病、慢性病的内容……面对层出不穷的骗术,消费者如何炼出“火眼金睛”?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尽管已连续四年发布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但效果并不明显。专家认为,尽管网上非法售药吹得“天花乱坠”,但只要公众具备一定常识,并不难鉴别。所以有关部门应加大网上安全购药的宣传、引导和警示力度,告诉群众如何去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形成自觉抵制非法网站的社会氛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共有85家网站具备合法的互联网药品交易和信息服务资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规定,网上售药须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并且要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专家提醒,消费者可登录网站查看证书和编号,不要被所谓的能够治疗疑难杂症的“灵丹妙药”蒙住了眼睛。


■乱象


网上药品黑市


在线选药,在线支付,送货上门。近年来,席卷整个零售业的“网购”之风也撼动了传统药品市场格局,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计,2012年全国互联网药品交易市场规模超过16亿元,是2011年的4倍。


与此同时,网络药店假药横行、违禁药泛滥的问题也被频频曝光,成为影响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的一大隐患。


今年8月,北京警方破获一起特大境外假药入境销售案,涉案人员遍布全国20余个省区市,受害者达1700余人。


含有违禁成分的假药会引发严重后果,2011年,广州市民小李通过网络购买了一瓶宣称能够抗肿瘤的药物“万珂”给母亲服用,结果导致母亲突发呼吸衰竭而死亡。


非法网络药店也成为国家管制药物秘密流通的“庇护所”。2012年,吉林警方破获一起利用网络销售处方药盐酸曲马多的特大案件。经查,犯罪分子在网上以销售蜂蜜保健品为名买卖管制药品,犯罪网络横跨全国18个省市,涉案400多人,缴获盐酸曲马多等管制药品120万粒。盐酸曲马多有较强的成瘾性,是被严格管控的国家二级精神类管制药品。据了解,“挂羊头卖狗肉”已成了网上销售处方药甚至违禁药的普遍方式。


■链接


国外怎样监管互联网药品市场?


作为一种新兴事物,目前世界各国对互联网药品服务的态度不尽一致。据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介绍,网上药店于上世纪90年代末在欧美发达国家出现,经过十几年发展,其安全状况随着时间推移呈现出“倒U字形”曲线的特征。市场形成之初,网络伪劣药品泛滥,但在互联网药品销售额扩大到占据整体销售额10%左右时出现拐点,形势逐渐好转并保持稳定。


目前国外互联网药品监管模式主要有以美国为代表的“多元主义”,以英国为代表的“法团主义”和以德国为代表的“国家主义”三大模式。


一、美国模式:强调政府、市场、社会相互协作,各州药房理事会负责网上药店及其药师准入和日常事务管理,美国药房委员会负责优质网上药店的认证工作,联邦政府机构依职能划分进行监管,消费者则拥有集团诉讼等司法武器。


优点:监管成本低和制度自运行能力强,当一种手段失灵时,其他手段可以弥补缺陷;


缺点:过于倚重市场的自我调节机制,政府难以在事前发现互联网药品安全风险,只能被动地事后介入。


二、英国模式:政府与行业协会保持长期良性互动,英国最大的药品行业团体英国皇家药学会负责网上药店注册及药剂师服务监管,制定一系列标准指南指导规范网上药店服务;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则负责监督网上药店的药品销售和供应,并对违法网站进行查处和打击。


优点:政府与行业协会合作密切,政策敏锐度高且执行阻力小;


缺点:政企关系过于紧密,可能造成产业界对监管部门的“俘获”。


三、德国模式:强调政府主导,以强大的社会医疗保险为支撑,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店和药物不予报销,从制度上消除了假冒药品在互联网流通的可能。此外,德国政府通过药剂师协会规范全国所有实体和网上药店行为,设立药害赔偿基金并建立药店监察制度。


优点:政策统一,执法高效;


缺点:政府干预市场过多,无法避免“政府失灵”的风险。


评论


网络售药治乱还需“对症下药”


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网上非法售药行动,并非首次,但网络售药乱象依旧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网络非法售药之乱症结何在?归根结底还是监管跟不上、措施不得力。


当前,非法售药的不法分子在电子网站或商务平台上发布大量虚假药品广告,通过打低价牌“钓”消费者上钩;一些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药店也在违规从事销售活动,而根据规定,只有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商家才可进行网络售药。


早在2004年,国家就出台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严格控制网络售药行为。为什么时隔多年,不法分子依然有机可乘?没有资质依然非法售药?从实际操作看,网络上的海量信息给虚假信息的监测排查带来巨大挑战。违法网站被关闭后,不法分子也可通过国外代理机构申请新的网址,或通过网页公司制作新的网页,使追踪和认定违法情节的困难加大。


世界很多国家的经验表明,打击网上非法售药,关键是要抓住互联网这个源头,通过前置审批、信息监控、安全提示、网络举报、大力惩戒等措施,全面净化网络售药环境。从我国的监管体制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资质的网站信息定期提交网络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组织主流搜索引擎在呈现药品或售药搜索结果时将有资质网站信息前置,并显著设置网上安全购药提示语,保证搜索者首先看到有资质网站信息和提示;同时要求搜索引擎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的非法售药网站予以屏蔽,并定期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治理网上售药,也要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正当需求。一方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实体药店的经营效率,减少购买处方药的中间流程,降低消费者对网络非法售药的依赖和需求。另一方面,要广而告之,帮助消费者提高用药安全意识,鼓励消费者参与网络举报,共同开拓网络售药的净土。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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