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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落户8年无房 想盖房却无宅基地 |
| 作者:阳泉日报 发布时间:2013/8/20 10:46:51 发布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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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郭艳兵报道 7月29日,本报热线接到郊区李家庄乡驼岭头村村民王彦召反映称,2006年全家落户驼岭头村,至今没有自己的住房,想盖房,村里却一直不给批复。 王彦召是一名的哥。2006年,王彦召从晋中左权老家来到我市,全家人的户口落在了李家庄乡驼岭头村。在当时村干部的帮助下,王彦召一家三口住在了村集体的一眼窑洞里。随着孩子的成长,现有的居住条件满足不了他们全家的需求。王彦召说:“当时村里总共给了两眼窑洞,有一眼窑洞很潮湿,根本不能住人,20岁的儿子曾因为住房问题和我们闹过几次别扭。” 王彦召几次向村里提出盖房的申请,但村里一直没有答复。 8月1日,驼岭头村村主任和村书记均告诉记者,驼岭头村已经被政府规划了,要搞新农村建设,从2000年到现在就没有批复过宅基地。不是村里不给王彦召批宅基地,是乡里和郊区国土局的审核过不了关。 8月5日,记者来到郊区国土局,向王副局长反映了驼岭头村村民王彦召的实际情况后,王副局长表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委会有责任给郊区国土局递交相关申请表。 8月6日,记者来到郊区李家庄乡。常乡长了解情况后,对王彦召的处境很是同情和理解,但是考虑到政府的规定,常乡长也没有办法。常乡长拿出一份郊区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新北区范围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七条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划控制区内进行违法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否则,将由区行政执法分局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一律无偿拆除,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建设者自负。第十一条规定,如果在上述规划控制区内出现了未经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法建筑,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常乡长表示,将尽快协调村里给王彦召找个不漏水的房子住。面对政府的规定,王彦召显得很无奈:“我常住在驼岭头村,有户口,8年来没有自己的住房,在城里又买不起楼房,又不让盖房,以后该如何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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