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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公安联合下发通告:租房给传销者最高罚50万元 |
| 作者:阳泉晚报 发布时间:2013/8/20 10:43:03 发布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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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荆倩报道 近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禁止传销的通告,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为传销者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以及货物保管、仓储等条件的,一经查实,房东最高将受罚50万元。 为了严厉查处和打击传销行为,近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公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给传销者提供货物保管、仓储,人员住宿、培训等条件,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否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否则,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行为。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两部门也希望市民积极举报传销活动以及为传销提供场所和服务的行为,举报电话为: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和公安局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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