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的公正执法。”近日,申请人陈某紧紧握着闻喜县法院执行局长刘雅亮的手连连道谢。
2010年10月5日,薛店镇张某驾驶农用三轮车与陈某驾驶的无牌农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交警大队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随后,陈某先后在医院治疗,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为八级伤残。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陈某将张某告上法庭,此案经一审、二审后,判决张某赔偿陈某各项费用5万余元。因张某没有履行判决,陈某于去年6月申请执行。
案件转到执行三庭后,针对被执行人张某四处躲避的情况,办案人员连续蹲点,终于在半夜十二点见到了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等有关法律文书,但张某拒不履行判决。办案人员耐心听完张某的牢骚后,让其换位思考,多考虑考虑对方的困难。慢慢地,张某的情绪渐渐稳定下来,答应尽快筹集钱款,不料随后张某又玩起了失踪。办案人员在其住处张贴了公告,并查封了其住房。张某着急了,办案人员抓住时机,让中间人做其思想工作。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张某一次性赔偿陈某4万元,并将农用三轮车赔偿给陈某。
通讯员 王军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