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双方遇事不能冷静理智、宽容地解决问题,最终造成一方遭受皮肉之苦构成轻伤,一方乘一时之快伤财获刑。近日,五台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因二被告人真诚悔罪,在庭前能主动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履行,最终二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分别适用缓刑。
两位张姓被告都是从外省来五台的务工人员,去年11月1日15时许,他俩在五台县东冶镇某饭店吃完饭后,一时内急,便到饭店后面的空地解决。其中一人看见附近有被害人赵某洗车行的厕所,随即入厕,赵某发现后,不让其进入自家厕所,二人发生争执,张某用空酒瓶砸在赵某头部并叫其同伴帮忙,同伴闻讯后,也拎起一空酒瓶砸向赵某头部,后二人离去。经五台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的伤构成轻伤。事后二被告与赵某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履行。
通讯员 武文静 辛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