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7月15日讯 记者 王晓雁 产能严重过剩、市场无序竞争、技术创新能力不强、补贴机制尚不完善……我国光伏产业发展面临严峻形势。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建立光伏产业发展监测体系,加强对可再生能源法及配套政策的执法监察,强调严禁地方各级政府以征收“资源使用费”等名义,向太阳能发电企业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费用。
意见确立了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目标:建立适应国内市场的光伏产品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形成有利于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和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提高多晶硅等原材料自给能力和光伏电池制造技术水平,对外贸易和投融资合作取得新进展。
在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方面,意见要求根据光伏产业发展需要,编制实施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光伏发电规划和年度实施指导,完善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在推进标准化体系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方面,意见要求,要建立健全光伏材料、电池及组件等标准体系,完善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关电网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完善适合不同气候区及建筑类型的建筑光伏应用标准体系,加强硅材料及硅片、光伏电池及组件等产品的检测和认证平台建设,健全光伏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及时发布符合标准的光伏产品目录。
在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方面,意见要求,要制定完善并严格实施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促进落后产能退出市场。对光伏电池组件等关键产品要实行检测认证制度,未通过检测认证的产品不准进入市场。严格执行光伏电站设备采购、设计监理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反对不正当竞争,禁止地方保护。完善光伏发电工程建设、运行技术岗位资质管理。加强光伏发电电网接入和运行监管。建立光伏产业发展监测体系,及时发布产业发展信息。
(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