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冒用父亲名义,将父亲房产向他人抵押,然后将骗得款项用于赌博挥霍。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刘某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阿和(化名)1971年出生于中山。2007年3月至7月间,被告人阿和因赌博欠款较多,遂冒用其父亲的名义,将父亲名下位于中山市东升镇高沙的房产作为抵押,向被害人林某女借款19万元用于赌博挥霍。2008年5月,被告人阿和更换手机号码后逃匿。2011年11月8日,公安人员在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薇花园小区零速网吧将被告人阿和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阿和已赔付被害人林某女经济损失19万元,并获得谅解。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阿和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阿和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阿和在案发后能赔偿被害人林某女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陈彧 李世寅 黄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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