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自己曾在电信公司工作的经历,王某联合马某等人以帮客户代领赠送手机名义,从公司骗取价值17万余元的各类手机184部,并将其变卖后分赃。近日,主犯王某被青浦区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马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
曾在某电信营业厅工作的王某,对电信业务中存在的瑕疵和漏洞十分清楚。他找来朋友马某、方某,三人开始各自对外联系客户并谎称安装某套餐可以免费使用三个月。然后,王某利用从中获得的客户地址配套使用事先由马某准备好的假身份证件,形成虚假的套餐业务,再以帮客户代领赠送手机的名义从公司骗领手机,之后在网上卖出。2011年10月至12月期间,王某等人用上述方式从该公司骗取华为、三星等各类手机184部,变卖后予以分赃。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