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赵彩萍)6月26日,平遥市民杨女士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反映她在旅游预订房间时遇到的烦心事。
杨女士告诉记者,5月23日,她通过张某找到五台山青春旅行社订房中心的杨旭东,替朋友预订了6月9日五峰宾馆的4间房,总共1920元。但因为朋友突发心肌炎来不了,于是在6月9日下午4时50分取消了预订。但杨旭东要求全额付款,杨女士碍于张某的情面,将1920元打到杨旭东提供的账户上。打完钱后,杨女士质疑“为什么没入住却收全款呢?”
随后,记者联系到五峰宾馆大堂经理李经理,她说:“下午6时之前取消预订的,我们一般都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但如果当天入住率比较高,客人订房数量超过5间,或者要求保留房间到晚上10时左右,我们都会提前打电话确认,或者相应收取部分预付款,但我们会征求客人的意见。”
为进一步了解此事,6月29日,记者联系到杨旭东,她承认收到杨女士打给她的1920元,但她说那是有原因的:“五峰宾馆虽然不收取费用,但我们订房中心没说不收取中介费。当时也是比较生气,我们打电话催了好几次,跟张某说得好好的,我派的导游、车都已经出发了,她才告诉我来不了,所以车、房、导游损失费,加起来才让她打1920元的。我们会酌情考虑,退还对方700元。”杨女士却说:“朋友生病之后,我们就对张某说导游和车都不要了。杨旭东6月9日打电话来也只是问要不要房,压根就没提车的事,我最多可以接受房损的20%。”7月4日,记者再次致电杨女士,她表示:“我们至今都未收到对方的700元退还款。”
为此,记者拨打12315消费者协会服务热线电话,对方表示双方应在预订之前有一个协议或者约定,至于退还多少钱比较合理,没有衡量标准。随后记者致电本报法律顾问田忠会律师,田律师建议双方协商处理。“杨女士应该在去旅游之前的合理期限范围内告知对方去与否,以免让对方做一些不必要的安排,杨旭东也应该在不受损失的前提下适当退还对方一部分钱。”田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