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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包?医务人员要主动说NO
作者: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发布时间:2013/7/4 10:22:59   发布来源:
 
 

●市卫生局出新规规范医德医风,推不掉的馈赠24小时内退还●患者实名举报医疗乱象可获奖励

患者入院后,医生要主动找患者谈话,表明拒收红包的态度;上手术台前的医患谈话,须有2名医务人员在场,以杜绝利用谈话时机收受红包;患者实名举报医院乱收费、乱检查等违规行为,一经核实,举报人将受到50—2000元的举报奖励。


7月2日,太原市卫生局出台《太原市廉洁行医规定(试行)》。其中,众多规定直指被患者广为诟病的“收红包”“大处方”乱象。


1 难以谢绝的馈赠须在24小时内退还


“入院后,是不是应该找到主管大夫,给予馈赠,以便享受关照?”今后,类似这些被部分患者看做“行业潜规则”的乱象将被彻底禁止。


该《规定》要求:医务人员不能收受患者及亲属的“红包”或其他馈赠。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变被动为主动,主动向患者和社会公开承诺:不收受“红包”。


对需手术治疗的患者,在进行术前谈话时,应当有2名医务人员同时在场。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退还患者或上缴医疗机构纪检监察(或主管)部门,由纪检监察(或主管)部门在3天内退还患者。


2 一年内两个以上科室收红包分管院长免职处理


根据此次出台的廉洁行医规定,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收受“红包”或其他馈赠没有及时退还或上缴,经举报查实的,由所在单位责令当事人将所收“红包”与馈赠全部退还,并给予10倍金额的处罚和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科室一年内有2人收受红包,给予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一年内有2个以上科室出现收受红包现象,给予分管院长免职处理。


如果医务人员违反规定乱检查、收取回扣或提成,一经查实,将给予当事人检查费用、收取回扣或提成金额10倍的经济处罚,并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对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医院分管领导给予2倍经济处罚;涉嫌商业贿赂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为从源头上杜绝行贿受贿,该《规定》要求:对于存在不正当销售行为的生产经营企业,要采取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出现2次上述行为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全市医疗机构一律不能与其发生购销往来。


3 单次药品处方限价三级医院不得超过500元


“好不容易排队挂上了号,见了医生后,一套检查做下来,经常好几百块钱!”对于患者集中反映的此类问题,廉洁行医规定做出了相关要求: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常规提供医疗服务 (开检查单、用药)。


其中,CT、核磁等大型设备检查的阳性率必须大于60%。也就是说,一个医生如果开出了10张CT的检验单,那么,必须有6张以上的检验报告显示,患者确实存在这方面的疾病隐患。否则,医生将被视为违规操作,接受处罚。


此外,医务人员必须做到对症用药、合理用药,单次处方必须遵循限价规定。其中,三级医院单次药品处方不能超过500元,二级以下医院不能超过300元。如果医疗机构违反国家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定乱收费,经群众举报或卫生、物价等部门检查发现属实的,医疗机构必须将乱收费用全部退还,同时给予有关责任人乱收费用10倍的经济处罚(其中直接责任人承担50%,科主任承担30%,分管院长(主任)承担15%,院长(主任)承担5%);对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乱收费问题的医疗机构,上级主管部门要追究医疗机构院长、副院长、科室主任的管理责任,给予行政处分。


4 患者主动举报并属实的最高可获奖励2000元


为了激发群众的监督职能,维护患者的权益,此《规定》明确指出:举报人举报医疗机构乱收费、乱检查、乱用药以及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问题,经查实,将根据举报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对群众造成的危害程度,由被举报人所在单位给予举报人 (实名)50—2000元的奖励。“医生在看病期间抽着烟,或者聊天打电话,让患者心里觉得很不舒服。”对于群众反映的此类问题,该《规定》给予了明确要求:医务人员违反规定在诊疗期间接打移动电话、聊天,酒后上岗,在工作区域内吸烟,情节轻微的,将被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及责任人将被行政处分。同一医疗机构有3人次违反规定,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将被行政处分。


本报记者 王芳 通讯员 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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