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信箱维权:sxyqfz@163.com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 热烈祝贺山西舆情法治网阳泉频道开通运行!
法治信息 首页-> 法治信息
新京报:“萧山错案”拷问审委会问责机制
作者: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3/7/4 9:38:26   发布来源:
 

  “萧山错案”拷问审委会问责机制

  审判委员会不审案却定案,集体负责却无人负责,不利于“疑罪从无”观念的形成。

  浙江“萧山案”以5青年无罪结束。当年法官张德宝表示,“我有一定责任,但不是主要责任,因为我不是审判委员会成员,而案子最后是审判委员会(下称“审委会”)定的”。(7月3日《新京报》)

  该错判形成于1997年,即使“萧山错案”发生在现在,按照现行的审委会制度,能够对参加案件讨论的审委会成员问责吗?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现行法律,审委会对疑难、复杂、重大案件有最终决定权,却没有条文来规定,审委会决定错误了的案件,审委会或审委会成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相反,2010年1月发布的《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审判委员会委员发表意见不受追究,并应当记录在卷。”该规定有利于保障审委会委员的言论权利,但是,其负面效果在于,制度确认了审判权力与零责任承担后果的权责分离。

  按理说,各级法院的审委会依法都由院长、副院长、庭长和资深法官担任委员,实行民主集中制,一人一票,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来决定案件的裁判结果,确实有利于保证疑难案件的办案质量;但不得不承认,它不审案却定案,集体负责却无人负责的机制,又严重违背办案的基本规律,不能不说是该制度的重大缺陷。

  而恰恰是这一缺陷,却为一些法院、一些法官所看好,他们特别钟情于审委会这个权责分离的制度机制,把它当作避免法官错案追究的法宝。尤其是一些维稳压力很大,按“疑罪从无”原则完全可以由合议庭作出无罪判决的案件,也矛盾上交,由审委会来决定,最终定了罪,背后的原因正是错了也没人担责的制度机制。因此,这种权责分离的审委会制度机制,特别不利于“疑罪从无”观念的形成。

  笔者故而认为,饱受学界诟病的审委会制度,即使基于各种原因一时还废除不了,但至少应当确立这样的机制:对于承办法官汇报时明确定案存在疑点的案件,发表“疑罪从有”、“疑罪从轻”意见的审委会委员,应当实行错案追究。而从长远来看,有必要对现行审委会制度作一个“扬弃”,将其定位于重大疑难案件的权威咨询机构,而不是案件的裁判决定机构。(刘昌松)

(来源:新京报)

遇重污染天气 太原公务车将限行
一个丢了看病钱一个揣起钱扔了包
符合“单独生育两孩”的家庭究竟有多少
财政加大投入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
我省将推广利用北斗卫星发布灾害预警信
女乘客突然晕倒公交车直奔医院
卫生部门联合高校开展“防艾”宣传活动
公共自行车服务点30日前陆续开通
10月份太原团购成交破3000万元
完善预算管理 从源头减少浪费
法律咨询 更多
标 题:
姓 名:
内 容:
 
| 免责声明
Copyright © 2012 yqf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Copyright © 2014 yqf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工作人员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山西舆情法治网 主办单位:山西舆情法治文化传媒中心 协办单位: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维权委员会
地址:山西省委党校15号楼 电话:0351-7980400 0351-7030101 许可证号:晋ICP备12008065号-1
|
Copyright © 2014 yqf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工作人员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山西舆情法治网 主办单位:山西舆情法治文化传媒中心 协办单位: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维权委员会
地址:山西省委党校15号楼 电话:0351-7980400 0351-7030101 许可证号:晋ICP备12008065号-1
|
Copyright © 2014 yqf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工作人员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山西舆情法治网 主办单位:山西舆情法治文化传媒中心 协办单位: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维权委员会
地址:山西省委党校15号楼 电话:0351-7980400 0351-7030101 许可证号:晋ICP备12008065号-1
|
Copyright © 2014 yqf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工作人员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山西舆情法治网 主办单位:山西舆情法治文化传媒中心 协办单位: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维权委员会
地址:山西省委党校15号楼 电话:0351-7980400 0351-7030101 许可证号:晋ICP备12008065号-1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山西舆情法治网 主办单位:山西舆情法治文化传媒中心 协办单位: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维权委员会
地址:山西省委党校15号楼 电话:0351-7980400 0351-7030101 许可证号:晋ICP备12008065号-1
版权所有:山西舆情法治网 承办单位:山西舆情法治文化传媒中心 许可证号:晋ICP备1200806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