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全额罚息”现象,屡屡被消费者冠以“霸王条款”之名。7月1日,是《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执行的首日,记者走访北京市多家银行发现,公约中要求银行为持卡人提供的“容时容差”服务已经得到兑现,银行界基本已叫停“全额罚息”(7月2日《北京日报》)。
什么叫信用卡全额罚息?举一个例子就知道了:某市民今年1月用信用卡透支消费41994.60元,免息期内她还了41950元。收到银行的对账单显示,需交循环利息1070.57元。这就是信用卡全额罚息制度带来的损失——只要账单未还清,哪怕是差1分钱,都要按全额计息。虽然这位市民还款后只剩下44.60元的零头,但还是要按照原来的全额计算利息。
这确实不公平。从动机上说,客户本身或因疏忽未还清零头,而非故意拖欠;从账目说,所欠下的只剩44.60元,却按照41994.60元计算,那已经还款的41950元依然被计算了利息,这笔钱岂不是白还了吗?这样的“霸王条款”,用老百姓的话说,实在和抢钱没有区别。
多年来,银行“全额罚息”的规定颇受诟病。《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规定的“容时容差”服务,终于“曙光一现”:“容时”就是各家发卡行应为持卡人提供一定期限的还款宽限期服务,还款宽限期自到期还款日起至少3天;持卡人在还款宽限期内还款时,应当视同持卡人按时还款。“容差”就是要求银行设置一个至少为10元的“缓冲额”,消费者欠款不超过这个“缓冲额”的,不得实行“全额罚息”。也就是说,客户信用卡透支,在规定的免息期超过3天之内不还,是可以不计利息的;当基本还掉全部透支款,所留下的“尾巴”不超过10元时,也不会像过去一样被全额计息了。
这比起过去当然是个进步。但是,如果对照本文上面的例子,那位市民还是会被全额罚息的,因为他还款后的尾欠超过了10元。所以,不合理的问题依然存在,只是解决了一小部分的不合理问题。请问,因为尾欠44.60元,就连已经还款的41950元也要继续计息,是不是仍形同“抢钱”啊?只不过是“抢钱”的前提稍有变化而已。
真正的公平合理应该最终实现“差额计息”:即没有什么10元的限制,而是不管尾欠多少,都只对尾欠部分计息;对于已经还款的部分一律不再计息。这显然不是我们苛求银行让步,而是客户固有的权利。工商银行的客服人员表示,工商银行就是实行部分计息的方式,即持卡人仅需缴纳未偿还部分的利息。
相关银行应该一律取消“全额罚息”,一律推行“差额计息”。如果暂时做不到,起码也应该列出时间表。(殷国安/正义网7月3日电)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