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的一天,陈大姐突然接到了一个陌生人电话,称法院有一封快递需要她取走。怎么会有法院的邮件呢?陈大姐想肯定是遇到骗子了,直接挂断了电话。邮递员无奈,只能在村里到处打听,最后找到陈大姐的住处。接过快递的陈大姐当场就傻眼了,原来她因借款未还被人起诉到了法院,诉状中被告一栏确是与自己的名字相同,住址和身份证号码完全一致,可是原告夏某却并不认识。无奈,开庭当日,陈大姐怀着忐忑的心情早早来到审判庭,想看看这个起诉她借款的原告到底是谁。没想到原告夏某到审判庭后却对眼前的“被告”完全不认识,甚至将陪陈大姐一起来的亲戚误认为是“起诉状中被告陈大姐”。
这引起了法官的注意,是不是原告搞错人了。经过向双方了解,原来夏某是将一笔款项借给了一个叫潘秋兰(化名)的人,并不是陈大姐。借款的时候潘秋兰和陈大姐租住在同一幢房子里。因为夏某和借款人潘秋兰认识不久,彼此也不是太熟悉,借款时口头答应过一个月就还的,后来原告联系不到潘秋兰,就找到了潘秋兰的住处,但潘秋兰的住处已经人去楼空,房东告诉夏某这里没有叫潘秋兰的租住,只有陈大姐租住在。糊涂的夏某于是以为陈大姐就是借款人潘秋兰,故将陈大姐起诉至法院。在法庭上,原告夏某承认了被告陈大姐本人并不是借款人潘秋兰,主动向被误会的陈大姐道歉。然而,因为成了“被告”,村里人甚至亲戚朋友都认为陈大姐只是外表憨厚,其实是个借钱不还的老赖。因此承办法官要求夏某到陈大姐的村里为其恢复名誉,并提醒夏某,借钱需谨慎,以后不要随便将钱借给不太熟悉的人。(通讯员 杨宗磊 记者 虞建萍)
(来源:浙江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