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鉴于近期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最高人民法院昨天(12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对重大、敏感的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可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行提级管辖。最高法刑四庭副庭长沈亮分析:“重大、敏感的案件上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就是提高它的审级,这样也有助于打破一些地方保护的因素。”
最高法要求各级法院依法对发现的非法违法重特大事故案件,及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及权钱交易、徇私枉法、包庇纵容等腐败行为从严惩处。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同时具有非法、违法生产,发现安全隐患不排除,无基本劳动安全保障,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人员等情形,按“情节特别恶劣”量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管、事故发生后,不报或者谎报的要坚决依法从重处罚:“这类犯罪往往是过失犯罪,往往判缓刑的会多一点,所以我们要求对这类人员原则上不适用缓刑。在服刑期间的减刑、假释,也应当从严掌握:“案件审判过程中,发现安全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应当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事故背后如果发现存在权钱交易,严重渎职等违法线索,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记者孙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