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5月中旬以来,保利拍卖公司、北京中贸圣佳两家拍卖公司,先后发出公告要拍卖钱钟书书信手稿,对此,钱钟书先生的夫人杨绛先生通过书面声明、律师函等方式表示反对。
对此,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禁令裁定,叫停了对这些书信的拍卖。法院责令相关保险公司在拍卖、预展以及宣传等活动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实施侵害相关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
杨绛先生的代理律师王登山在接受采中央台记者孙莹访时表示,北京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所拍卖的《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中不仅包括《也是集》和《干校六记》手稿,还包括66封钱钟书的书信,6封杨绛女儿钱瑗的书信,这些信都是写给时任《广角镜》总编辑的李国强的。
由于拍品中一部分属于私人信件。杨绛先生在5月26日发表声明强烈反对拍卖这些信件,同时采取法律途径维权。
王登山:今年的5月27号,先向中贸圣佳公司发了律师函,律师声明,要求他们停止侵权行为。律师函发出以后,并没有得到中贸圣佳公司的任何回音,而且它的官方网站上也没有任何回音,我们就向北京二中院提起诉前停止侵权的诉前禁令,请求人民法院能够及时采取措施。
法院发布诉前禁令 裁定拍卖公司不得侵害书信手稿著作权
杨绛在向法院的申请中主张自己对这些私人信件的著作权。而拍卖公司方面则强调,书信的实际占有者对这些书信享有物权。对此,北京二中院知识产权庭经审查认为,任何人包括收信人及其他合法取得书信手稿的人,在对书信手稿进行处分时均不得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庭长张晓津:如果我们从写信人的角度来说,信是写信人创作完成的,它具有一定的独创性,能够以有形的形式复制的话,它实际上就符合了作品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写信的人对书信本身是是享有著作权的。对收信人也就是书信的原件的实际占有人来说,他实际上只能有这么一个物权,应该著作权人行使的那些权利实际都是没有的,而著作权人行使那些权利,不见得要实际占有那个作品的原件才能行使。
基于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法院的诉前禁令裁定,责令中贸圣佳拍卖公司在拍卖、预展及宣传等活动中不得以公开发表、展览、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实施侵害涉案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
面对法院的裁定,目前,中贸圣佳拍卖公司做出的反应是,在其网站上"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札"专场的拍卖预告中,仅仅是把"书信"两个字去掉,并未撤销原有的拍卖计划。
拍卖公司违反法院的禁令,会产生什么后果?对此,北京二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张晓津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违反法院的禁令,后果严重。
张晓津:无论是公司也好,还是个人也好,都可以采取民事制裁措施,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杨绛先生代理律师王登山也表示,如果中贸圣佳对于法院的禁令还是无动于衷,继续拍卖,杨绛将在15天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王登山:提起的民事诉讼肯定包括著作权的维权,我们也会包括保护隐私权的维权等其他合法权益的维权。
而在保利公司方面,原定于6月3日在北京举行的关于"钱钟书、杨绛信札"的相关拍卖。日前,在102岁高龄的杨绛先生以及媒体公众的强烈反对之下,保利日前已宣布撤拍。
保利宣布拍卖的钱钟书及杨绛书信被指系“伪造”
虽然保利已经撤拍,却依然余波未了。据新华社报道称,原上海古籍出版社社长魏同贤,昨天(5号)就致信媒体及保利拍卖公司,质疑保利对公众宣布拍卖的三封钱钟书、杨绛先生私人信件之中,两件写给他的都是"伪造"。
魏同贤在看了拍品影印件后表示:两封信,都是确切无疑、明目张胆的造假。首先,钱先生字迹圆润俊秀,书卷气浓厚,但造假书信却笔力生涩,了无生气,显系画虎不成之作。另外,另一封杨绛信件更是子虚乌有,因为自己从来没有与杨绛先生互通书信,这样造假很荒谬。
魏同贤说,这两封书信都是伪造无疑。他4日已致函北京保利拍卖公司,要求了解送拍人姓名信息,他期待保利拍卖公司负责任地对此事给予回应,不排除会采取进一步措施,同时也保留进一步追究造假者损害他名誉权的权利。(记者孙莹)
(来源:中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