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浙江5月31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田舍郎 张杰)30日下午,浙江省嘉兴市中级法院依法对浙江萧山18年前杀人案“真凶”项生源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检察机关指控项生源犯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3月20日11时许,项生源在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汽车站附近,乘上由徐彩华驾驶的出租车回家,途中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项生源用石块击打徐彩华头面部,并掐颈、捂嘴,又将徐彩华拖出车外弃于路边,致徐彩华机械性窒息死亡。法院认为,项生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项生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