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3万字的十八大报告中,“人民”一词出现145次,如“牢记人民信任与重托”、“顺应人民共同意愿”、“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等等,引起新闻媒体与网友的关注。有网友认为,“人民”多次出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强调人民的主体地位。 从概念角度来说,“人民”与“公民”、“国民”不同,人民是个政治概念,反映的是政治关系,而公民、国民则是法律概念,反映的是法律关系。同时,人民是个集体概念,而公民或国民则可指个体,比如可说一个公民或一个国民,却不能说一个人民。抠一抠这字眼是有必要的,十八大报告频繁出现“人民”,折射出一种谦卑,折射出对人民的敬畏,对“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这一理念的恪守与强调。 毛泽东说过:“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 邓小平说过:“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江泽民说:“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胡锦涛说:“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人民政府、人民公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正是强调人民在政治体制中的主体地位;人民银行、人民医院,也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可以说,执政为人民,这是中国共产党一贯的政治宣言和诺言。十八大报告在“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十年的基本总结”部分的结尾,就特别强调要“自觉地把以人为本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不断在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取得新成效”。也就是说,在既往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就,是践行为人民服务诺言的结果,在未来的发展规划中,应当进一步尊重、保障人民的利益。 十八大报告并不讳言工作中的困难、不足和问题,比如直言一些干部“奢侈浪费现象严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从这个角度来说,“人民”一词高频出现在报告中,又不啻是一剂促醒药,提醒那些不把人民放在心中的官员,别忘了权力本是人民所赐,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人民日报微博中就此评论说:“这是在警示全党:克服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等现实危险,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乱象,需要唤醒对人民、对法律的敬畏意识,并通过制度设计,让人民监督权力。”以此而论,145个“人民”,分明又是“诤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