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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性侵儿童时有发生 最高法:该重判坚决重判
作者:北京晨报  发布时间:2013/5/30 10:58:22   发布来源:
 

  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29日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最高法今后将指导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受经济社会转型、家长和相关机构监护防范意识不强、管理预防措施不健全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当前我国儿童被体罚虐待致伤致残、遭受性侵害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监督指导职能,根据犯罪形势的新特点、新变化,研究制定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打击犯罪的法律适用依据;指导各级法院在刑事司法工作中贯彻未成年人利益保护优先原则,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始终保持严惩重判高压态势,有力震慑了犯罪。

  这位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地重视未成年人权益刑事司法保护工作,深入调研实践中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突出、复杂、疑难问题,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贯彻打击、预防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积极延审审判职能,加强与教育行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的协作配合,实现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相衔接;推动更多社会机构、爱心人士共同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事业,帮助更多的未成年人和家庭免受犯罪侵害。

  三起典型案例

  ■教师两年数十次强奸猥亵幼女 死刑

  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中,被告人鲍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在两年多时间里猥亵幼女7人数十次,并将其中6人奸淫数十次,还拍摄了该6名幼女的裸照及被强奸的照片、视频。法院为此依法判处被告人鲍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鲍某某已于近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继母打骂虐待继女致死 死缓

  在李艳勤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李艳勤借“教育”之名,经常对继女申某某进行打骂虐待,并最终将申某某殴打致死。鉴于李艳勤有抢救被害人行为,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为此依法判处被告人李艳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组织未成年人入户盗窃 判7年半

  邓家文组织指使未成年人入户盗窃案中,被告人邓家文多次组织多名未成年人进行入户盗窃,情节严重,并犯有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法院为此判处被告人邓家文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快评

  莫以“听话”抑制孩子自我保护意识

  海南万宁小学校长带小学生开房案刚被提起公诉,广东湛江小学校长涉嫌强奸女生案、湖南嘉禾某小学老师猥亵女生案又刺痛人们的心灵。性侵小学生案件不断发生,让人们不得不反思一个问题:在嘱咐孩子“要听老师的话”的同时,家长该如何培养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

  现代社会,绝大多数人都接受过学校教育,都有“师恩难忘”的老师。尊师重教既是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也是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必不可少的要求。从大的方面讲,教师值得敬重,学生应当听老师的话。

  需要注意的是,上面讲的敬重,对象是教师这个群体而不是个体。无论是近段时间发生的数起猥亵、强奸小学女生案还是前几年发生的“禽兽教师”案、猥亵男童案等无不提醒我们,任何职业群体中的个体都存在道德品质、职业素养、专业能力差异,教师队伍也不例外,也可能有品行不端甚至违法犯罪的人。

  诚然,上小学的孩子涉世未深,辨别是非能力差,需要家长、老师的教育引导,但绝不能忽视培养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要改变要求孩子们“听话”的“一边倒”教育观念,别再把“不听话”与“坏孩子”划等号,要鼓励孩子们自尊自强、独立思考,告诉孩子对老师明显超出教书育人范畴的要求以至威逼利诱,要敢于说“不”,这将有助于减少孩子人身遭受侵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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