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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受害人家属共获赔近百万 |
| 作者:阳泉晚报 发布时间:2013/5/29 10:57:30 发布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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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檀艳竹报道 市交通调解委员会经过26次协商调解,日前,“3·22”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双方终于达成了赔偿协议,三名受害人家属共获得了982700元的事故赔偿金。这是市交调委成立以来,成功调解的最严重的一次交通肇事逃逸事故。 据了解,3月22日晚9时许,驾驶人申某驾驶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晋C17539“军马牌”重型自卸货车沿义白路由南向北行至杨家庄口南200米路段,超车时逆向驶入左侧路面,与相对方向驾驶人张某驾驶的无牌红色“豪江”两轮摩托车相撞,当时摩托车上还拉乘着王某和张某的弟弟。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张某、王某及张某的弟弟3人死亡。事发后,申某驾车逃逸。市交警支队认定,申某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家属情绪激动,市交警支队负责人多次进行安慰,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调解处理,促进妥善解决事故善后赔偿事宜。 4月16日,市交调委介入,对双方当事人采取了“背靠背”的方式,进行了第一次调解。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按照农村户口赔偿,每位受害人可适当补贴1~3万元,而受害人的家属提出了3人共270万元的赔偿标准。由于双方提出的赔偿金额悬殊太大,难以协商调解,市交调委的调解员建议双方结合相关法律慎重考虑。 调解过程中,市交警支队纪检书记刘书昌和事故科科长杨虎生,两次应家属的要求面对面进行协商沟通赔偿问题,加快了调解步伐,巩固了调解成果。同时,调解员对受害人的家庭、社会关系等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调查了解,找出了调解工作的突破口,并积极寻找有利于受害人家属的法律依据,争取双方对赔偿的金额回归到合理区间。经过26次调解,5月13日,事故赔偿款在交调委专人的监督下,全部打到受害人家属指定的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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