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至2012年5月,蛟河男子王某从吉林市男子沙某处以每袋50元的价格购进22.8吨日晒盐,再高价出卖,获利3330元,2013年5月,王某、沙某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刑。
2009年12月,王某以营利为目的,联系吉林市男子沙某购买工业用的日晒盐。沙某以营利为目的,同意将盐业公司批售的用于腌制皮张的日晒盐卖给王某。2010年3月至2012年5月,沙某未经批准,以每袋(50千克)50元的价格多次私自出售给王某日晒盐22.8吨,违法所得2280余元。期间,王某以每袋高出进价5元至15元不等的价格将日晒盐当食用盐全部出售,违法所得3330元。案发后,在盐政稽查人员和公安机关的联合行动下,王某、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3年5月3日,蛟河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记者 李雄)
(来源:中国吉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