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萧山18年前出租车命案“真凶”受审】
正义网浙江5月22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田舍郎)今天上午,根据浙江省高级法院的指定管辖,嘉兴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项生源故意杀人案。该案此前被认定系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田孝平等人所为。昨天,浙江省高级法院已对陈建阳等人抢劫、盗窃案提起再审。
项生源系杭州市萧山区人,曾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绍兴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嘉兴市检察院指控:1995年3月20日11时许,被告人项生源在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汽车站附近,坐上由衙前镇吟龙村女青年徐彩华驾驶的红色夏利出租车回家。途中,两人因车费等问题发生争执,项生源借故下车,从路边捡起一石块随身携带。上车后,两人再次发生争吵。项生源即用石块击打被害人头面部,又掐颈、捂嘴,并将被害人拖出车外弃于路边,致其死亡。之后,项生源驾驶出租车逃离现场,并将车辆弃置于萧山区城北水泥厂旁。离开时,项取走被害人的传呼机、耳环、现金、驾驶证、行驶证等财物。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徐彩华头面部及颈部受钝性暴力作用致使机械性窒息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项生源因琐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项生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项生源表示认罪。他的辩护人提出,指控项生源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还存在疑点,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将择期公开宣判。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