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却无法知晓整个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昨日,武汉一家贸易发展公司的董事长将自己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行使自己的董事长权利,经审理该案的硚口区法院法官主持,原被告双方同意对该案进行调解。
张某是武汉一家贸易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该公司于2001年由1名法人股东、3名自然人股东组成,公司设在汉正街,经营副食品批发。2011年初汉正街发生大火震惊全国,消防部门整治市场,公司遂关门歇业。此后,张某称自己“一度被另一股东架空”。为掌握公司年度盈亏、对外借款等情况,就于今年3月4日将《请求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函》邮寄给公司,请求查阅、复制相关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复制会计账薄,但被公司回复拒绝。
张某认为,公司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相关规定,严重损害了股东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处公司违法,并责令公司为提供2011年至今年2月的财务会计报告及会计账薄,以供自己作为董事长身份查阅、复制。
法庭上,公司的代理人就此辩称,公司确实对外借过款,但那是为解决职工福利,张某没有查阅的必要。另外,张某已不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因为公司已选举另一股东为新的法定代表人。张某闻知当庭反驳,公司选举新的法定代表人不合法,且此后并未到工商部门履行变更手续,因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仍为张某。
经法官组织调解,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记者余皓 实习生程婷婷 余靖瑶 通讯员森生)
(来源:荆楚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