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邻居责怪偷了钱,竟放火烧邻居的房屋。经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王立娟有期徒刑三年。
现年49岁的王立娟是桃江县桃花江镇桃谷山村人,与被害人胡某是邻居。2012年9月25日,因被胡某责怪偷了400元现金,王立娟心生恨意,伺机报复。当晚7时许,王立娟用塑料杯盛了约3两汽油,来到胡某家门前,把汽油泼洒到胡某家堆放杂物屋子的木门上,用干树枝点燃后离开。片刻间屋子门前就火光冲天,幸亏屋主及时发现将火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立娟为泄私愤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案发后,鉴于其如实供述罪行,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周再明 张志雄)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