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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履职同步进行
作者: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2013/4/22 15:25:42   发布来源:
 

   全程监督救援物资接收发放

  “刚好65箱。”身着检察制服的陈志航正在一辆救援物资运输车前认真清点方便面。

  这是4月21日上午11时,本报记者在四川省邛崃市受地震影响较大的乡镇之一——夹关镇镇政府看到的一幕。邛崃市检察院25岁的检察官陈志航和他的同事、法警大队一级警司严北春正在监督夹关镇政府救援物资的发放。为保证万无一失,所有救援物资被装载上车后,他们又再次进行了清点。

  “4·20”雅安芦山地震发生后,各类救援物资被源源不断送到邛崃市夹关镇。邛崃市检察院敏锐地意识到检察机关在抗震救援中的作用。

  4月20日晚上11点,邛崃市检察院召开紧急党组会,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峰要求,全院检察干警要讲政治、顾大局、坚守工作岗位,在院党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地方镇(乡)党委开展各项救援工作。而依托检察工作点的前哨阵地作用,充分介入对救援物资发放的监管也是这次党组会的一项重要决定。

  很快,对夹关镇所有救援物资的接收统计、救援物资的收条制作、救援物品的发放登记,都处在陈志航和严北春的全程监督之下。

  而在30公里外的邛崃市高何镇群众临时安置点,记者看到,邛崃市检察院设在该镇的检察工作点驻点干警刘自力和预防科科长罗强正在向靖口村村民了解救援物资发放情况。

  发出震后首份检察建议

  在对抗震救援物资收取、登记、保管和发放的同步监督预防中,邛崃市检察院的干警发现了可以进一步规范的工作,如部分镇乡物资登记可以更及时、更完备;个别村组领取救援物资因时间紧迫遗忘签字;群众安置帐篷存在个别单独搭建的情况,未纳入集中安置区规范管理等。

  为管好用好救援物资,保障抗震救援物资公平、有序、高效、廉洁发放到群众手中,4月21日晚,邛崃市检察院以邛检预建〔2013〕5号文件向邛崃市民政局及高何、天台山、夹关、南宝、火井等镇乡政府发出了地震后的首份检察建议。建议内容主要有:

  一是建立物资发放登记员、保管员和发放员“三员”制度,安排专职物资登记员、保管员,同时可以邀请群众与民政或镇乡工作人员共同担任发放员,建立发放账册,“三员”共同签字,形成共同协作、相互监督的格局;

  二是建议将单独搭建的救援帐篷纳入集中安置点或以集中的形式搭建,以便集中规范管理和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

  三是建议县纪委、检察院共同建立“救援款物同步监督预防机制”。

  “流动办案车”维稳效果明显

  据了解,邛崃市高何、天台山、夹关三镇是此次受“4·20”地震影响较大的三个镇。在采访沿途,一辆车窗上贴着“检察院流动办案组”的检察制式警车数次出现在记者面前。

  这辆正在三个镇巡回流动的车上,坐着一个由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法警队等部门的5名干警组成的办案小组。“他们一是可以有效配合公安等部门发挥警示维稳作用,二是可以第一时间出现在发案现场,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办案。”在高何镇临时安置点,该镇公安派出所所长秦旭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地震发生后一个小时,邛崃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就和我们取得联系,就常态化沟通协调、刑事案件快侦快捕等事项形成了一致意见。”

  “流动办案组”组长由邛崃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王敏担任。巡逻的间隙,帮助分发物资、维持治安秩序、宣传法制知识也成了她工作的一部分。“目前,这里秩序良好,没有发生一起涉灾刑事案件。”话刚说完,王敏和同事们又一次出发了。

  据赵峰介绍,由于“流动办案车”效果良好,从22日开始,“流动办案车”将增加至3辆,进一步让群众感到安心和放心。

  (本报邛崃4月21日电)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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