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扈建洲 张冠超)原以为指使他人去索要钱财,自己没有参与就可以逍遥法外,但是“聪明”的赵东最终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4月15日,经山东省莱西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赵东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赵东2002年曾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一年。此后他并没有以此为戒,而是整日无所事事,吃喝玩乐。2011年12月28日晚,赵东在家中与哥们儿曾辉、李洋(化名,均未满18周岁)喝酒时,赵东说在青岛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干门卫的赵某欠他2000元钱,希望曾辉、李洋帮他要钱,并提出要回钱3个人一起分。喝完酒后,曾辉、李洋骑摩托车赶往青岛,但因赵某未上班而无果。
第二天,3人又聚在一起喝酒。赵东说:“赵某欠钱见了我还不主动跟我说话,你俩去揍他一顿,顺便要两个钱花花,不行就让他打欠条。”曾辉、李洋再次来到赵某工作地点,在向其提出要钱、打欠条被拒绝后,二人采取拳打脚踢的方式对赵某进行殴打,并强行将赵某身上的266元现金抢走。案发后,赵东被抓获。
(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