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花耀兰 通讯员胡震宇 王久辉)替老板要车时致人轻伤。老板知情后,不但提供资金助其躲避抓捕,还派人去公安机关顶罪。日前,经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杨标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黄齐有期徒刑七个月;以窝藏罪和妨害作证罪判处邹本刚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2010年,邹本刚将其所有的一辆越野车与高某挂军牌的轿车交换。2011年2月,高某的轿车因故被部队扣留,邹本刚多次找高某索要自己的越野车未果。2012年1月底的一天,邹本刚又让手下杨标、黄齐等人找高某要车,再次遭拒后,杨标心生不满,决定要教训一下高某。当天晚上,杨标、黄齐等人持刀找到高某,将其捅成轻伤后迅速驱车逃离,并将此事打电话告知邹本刚。后邹本刚数次为杨标等人提供资金合计6000余元,供其在外租房躲避公安抓捕。
为不受牵连,邹本刚于2012年4月的一天召集在公司里的杨标、覃某等6名员工开会,以抓阄的方式决定派谁去“顶罪”,并承诺每年给其5万元辛苦费。覃某抓到“顶罪”的纸条后,邹本刚写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给他,让其去公安机关“自首”。2012年5月10日,覃某到当地派出所“自首”。因高某认识行凶人杨标,覃某的“顶罪”行为被公安机关识破。
(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