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在约束员工方面有严格的规定,员工稍有不当行为便会被处罚甚至辞退。昨日,我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专职律师曹洪霞告诉记者,职工无理由被炒鱿鱼,应寻找专业人士咨询,如果所在单位确实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2012年2月,王小姐在某公司做导购工作。双方没有劳动合同,口头工资每月2500元。今年7月的一天,王小姐要参加保险资格考试,向老板请假半天。老板不悦,当即贴出招聘导购员的告示,反映出很明显的辞退意向。所以,王小姐第二天就没再去上班。10天后月底了,当王小姐去公司结算剩余工资时,老板不但不支付工资,还对她动粗。最终,王小姐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法律援助工作者樊雄燕的帮助,王小姐申请了劳动仲裁。今年9月,劳动仲裁委员会通过调解,王小姐要回了2500多元的工资,双方再无纠葛。
曹律师说,上述案例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公司各方面未能完善,在用工方面没有制定严谨的规章制度,招聘以及解聘职工都只凭负责人的意愿。而且公司的招聘程序也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曹洪霞说,“很多劳动者反映,如果在应聘中一味要求对方提供劳动合同等,可能增加成功入职的难度。对于一些急于找工作,却又进不了正规公司的人来说,能找到工作也属不易,但很可能双方不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口头约定。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权益较难保障。”任何公司都不能无故辞退员工,而且其公司的规章制度,也都不能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曹律师分析这一案例,认为王小姐原任职公司的做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相悖,王小姐所在公司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王小姐能果断维权值得赞许。
曹洪霞提醒广大市民,作为务工者面对的是一家企业,相比而言是弱势一方,在工作中遭遇不公时,一定要果断维权。劳动者在应聘工作时尽量要找正规单位,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即使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需要注意保存用工证明、工资发放的记录等等,以便在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寻求法律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