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关停的将采取强制措施
本报讯(记者 张小林)9月10日,太原市政府发布通告,决定10月31日前对市区范围内第一批144个污染企业实施关停。其中,涉煤企业102个(洗煤厂35个、型煤厂43个、储煤场15个、煤焦发运站9个),东、西山范围小采石场2个,东、西山城郊森林公园范围、西山旅游公路两侧及可视范围33个 (化工企业7个、建材企业23个、其他企业3个 ,城市上风向、高速公路两侧等环境敏感区域水泥粉磨站3个、化工企业3个、耐火材料生产企业1个。
据了解,此次关停的标准为:拆除主要生产设施,逾期未拆除的要予以查封,并采取停止工业用电等措施,确保不能恢复生产;吊销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对厂区范围内工业废水、危险废物、固体废物进行安全处置,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对煤场(堆)、料场(堆)、渣场(堆)等各类易起尘物料堆场进行全面清理,防止扬尘污染。关停污染企业由各城区政府按照《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的通告》,组织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依法实施。各污染企业要严格按照关停期限主动关停,逾期未关停的,由各城区政府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及停止通信服务等措施,予以强制关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