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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警方加大力度依法维护一线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通报十起典型案例
作者:  发布时间:2016-4-13   发布来源: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常健)4月11日,山西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通报十起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典型案例,呼吁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理解和关心支持公安工作,维护好人民警察的执法尊严,加大力度依法维护一线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强力震慑违法犯罪。


 发布会现场

  据山西省公安厅副督察长、警务督察总队总队长、省公安厅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办公室主任李安林介绍,2015年一年,全省各地公安机关共发生不法侵害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和执法尊严的案(事)件155起,219名公安民警(含辅警)在依法履行职务时受到暴力抗法和暴力袭击而负伤。全省政法机关共查处侵害民警执法权益人员277名(其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9人,行政处罚49人,警告、训诫等14人)。据2016年前三个月的统计:到目前,今年全省各地公安机关又发生不法侵害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和执法尊严的案(事)件37起,有45名公安民警在依法履行职务时受到暴力抗法和暴力袭击而负伤。全省政法机关共查处侵害民警执法权益人员50名(其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7人,行政处罚11人,警告、训诫等2人)。

  “为了有力保护广大公安民警依法履职的工作积极性,在一线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和执法尊严受到不法侵害时,公安机关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依法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责无旁贷,”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第一副督察长、省公安厅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副主任周培斌在面对记者提问时说道。

  据悉,为依法维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和执法尊严,全省建立了省、市两级依法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和执法尊严的工作机构,省公安厅于2014年7月专门组建了“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和执法尊严维权委员会”,全省11个市公安局也都统一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推动实施了多警种整体协作联动的一整套工作机制,在公安机关内部,建立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全程介入工作机制,凡经查证属实,属于遭受诬告、陷害、恶意投诉民警的,要及时对受伤害民警下达《澄清不实举报投诉督察正名回告通知书》,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及时消除对依法履职民警造成的不良影响;为保障正当执法中遭受不法侵害受伤民警的及时救治,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协调民政、保险等部门,为全省公安民警及时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全省各级医疗卫生部门,也为因正当执法受到侵害的致伤、致残民警,及时开通紧急救治“绿色通道”。

  2015年4月,省公安厅积极协调省司法厅及省律师协会,共同遴选了20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经验丰富、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的专职律师,理直气壮维护民警正当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形成对在正当执法中受伤害民警的舆论声援和舆论支持机制,谴责和揭露公然挑战法律权威和尊严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依法打击震慑犯罪和维护执法尊严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全省公安机关以最严格的标准,大力开展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促使一线执法执勤民警主动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严肃查处执法中的不规范和违法违纪行为。

  周培斌指出,依法维护公安民警执法尊严,需要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都能更加理解和关心支持公安工作,特别是能更加理解和支持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共同维护好人民警察执法尊严,为“平安山西”、“法制山西”做出应有的贡献。

  山西警方通报十起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6年3月14日19时许,长治市襄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名民警在处置一起因酒后驾车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涉案的违法嫌疑人武某某拒不配合调查,谩骂、殴打处警民警,致1名民警受伤。鉴于武某某之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襄垣县公安局于3月16日对其刑事拘留。3月24日,襄垣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例二

  2016年3月12日15时许,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和平南路派出所2名民警带领2名辅警到辖区一KTV附近处置一起酒后滋事案件。处警民警在对醉酒滋事的违法嫌疑人刘某某口头传唤时,刘某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并辱骂、推打处警民警,将其中一名民警踢倒在地、撕破警服,致被打民警右手食指受伤。鉴于刘某某之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万柏林分局于3月12日对其刑事拘留。3月24日,万柏林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例三

  2016年3月7日18时许,忻州市公安局河曲县文笔派出所在处理一起盗窃案件过程中,违法嫌疑人任某某(女)及其丈夫邬某军、公公邬某子、婆婆乔某某到派出所吵闹、谩骂、推搡撕扯办案民警,致使1名民警受伤,派出所2个多小时不能正常办公。鉴于该4人之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0条之规定,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河曲县公安局于3月8日对犯罪嫌疑人任某某、邬某子刑事拘留,对邬某军、乔某某取保候审。3月18日,河曲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任某某、邬某子。3月29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四

  2016年3月3日20时许,朔州市山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带领2名民警到辖区东大滩村抓捕致人重伤的网上逃犯赵某怀时,遭到该赵及亲属暴力阻挠。其中,赵某怀持长刀、其祖父赵某国持钢管、其父赵某军持铁锹、其大哥赵某岗持劈斧暴力阻拦、殴打民警执行公务,致使3名民警颈部、背部不同程度受伤。鉴于赵某军等3人之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之规定, 3日3日山阴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对1名予以行政拘留,1名依法予以取保候审。4月6日,山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赵某怀、赵某军,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例五

  2015年10月10日19时许,高平市公安局神农派出所带班副所长带领4名辅警到辖区一饭店处置一起酒后滋事警情。处置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郜某拒不配合调查,并辱骂、殴打致伤带班副所长及其中一名辅警。鉴于郜某之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之规定,高平市公安局于10月11日以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对其行政拘留14日。鉴于郜某之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之规定,高平市人民检察院于10月20日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2016年3月3日,高平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郜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六

  2015年10月8日16时许,吕梁市汾阳市公安局肖家庄派出所民警在处理违法嫌疑人吕某某扰乱派出所工作秩序案件过程中,吕某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殴打致伤2名民警、1名辅警,踢坏派出所询问室软包门和办案区钛合金安全门。鉴于吕某某之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汾阳市公安局于10月9日对其刑事拘留。10月21日,汾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6年1月18日,汾阳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吕某某拘役四个月。

  案例七

  2015年9月16日16时许,泽州县公安局下村派出所2名民警带领3名辅警到辖区柳树底村处置一起酒后滋事警情。在民警将违法嫌疑人原某某带回派出所调查期间,原某某拒不配合民警调查,不仅辱骂、推打处警民警致伤3人,还用砖头砸碎警车玻璃。鉴于原某某之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泽州县公安局于9月17日对其刑事拘留。9月30日,泽州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6年3月11日,泽州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案例八

  2015年7月31日15时许,阳泉市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处置一起交通事故警情。涉嫌交通肇事的驾驶员郭某某拒不配合执法,不仅殴打致伤一名执法人员,还将肇事车辆横在公路中央拒不驶离,致使道路堵塞长达四小时,造成恶劣影响。鉴于郭某某之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盂县公安局于8月2日对其刑事拘留。8月11日,盂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11月11日,盂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例九

  2015年4月10日16时许,大同市公安局恒安分局和瑞街派出所2名民警带领2名辅警到辖区一饭店处置一起酒后滋事警情。处置过程中,违法嫌疑人夏某等6人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围攻、辱骂和殴打处置民警,导致2名民警、2名辅警不同程度受伤,2部执法记录仪被损坏,派出所办公柜子玻璃被砸碎。鉴于夏某等5人之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大同市公安局矿区分局于4月11日对该5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5月14日,大同市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3人。2016年1月15日,大同市矿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夏某等4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到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的刑事处罚,同时判决夏某等3人退赔损坏派出所财物款55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矿区分局对陈某某、薛某某以阻碍执行职务分别行政拘留15日、5日。

  案例十

  2015年4月9日9时许,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晋华街派出所2名民警到辖区某销售现场处置一起民事纠纷警情。涉事人员常某萍(女)、常某彬(女)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并辱骂民警,致使围观群众聚集,现场秩序混乱。在增援的2名民警赶到现场对纠纷双方当事人口头传唤时,常某萍、常某彬再次辱骂、踢打、撕扯民警,致2名民警受伤、1名民警的警衔被撕毁。鉴于常某萍、常某彬之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城区分局于4月10日对该2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4月20日,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8月6日,榆次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常某萍、常某彬有期徒刑各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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