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10月8日,是该政策实施的第一天。当日,太原共有594名纳税人率先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共减免车购税227万元。 国税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国内现行的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即消费者购车价款的10%,因为车价中包含17%的增值税,所以买车时应以发票上的价格除以1.17,再乘上10%。以一辆符合优惠条件的8万元的家庭轿车为例,车辆购置税减半前,消费者缴纳的购置税约为6838元,购置税减半后,购车成本约减少3419元。 据了解,早在2009年,国家就曾经出台过针对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2010年,虽然优惠幅度被缩小为对符合条件的小排量乘用车减按7.5%征收车辆购置税,但优惠政策依然延续到了当年的12月31日。根据市国税局的历史统计数据,该项优惠政策执行期间,该市共有超过11万纳税人享受优惠,减少车购税税收2.4亿元,有效刺激了小排量乘用车消费需求的扩大,明显促进了全市的内需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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