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宪伟 靳庆霞)两次偷自家三轮车,用卖车的钱吃喝玩乐,并联合好友谎称自己被绑架,敲诈勒索父母。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河南省安阳县法院近日以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瑞明、郑帅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二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 郑帅、王瑞明均系安阳县西部农民,小学文化,整天想着吃喝玩乐。2012年4月30日夜间和9月23日,因向家人要钱未果,郑帅伙同王瑞明先后两次盗窃自家的农用三轮车,盗窃价值共计1.4万余元。销赃后,两人将6000元赃款很快挥霍一空。 为能再弄到些钱,2012年9月25日晚,两人商量后,由王瑞明冒充他人打电话给郑帅的父亲称:“你儿子郑帅被我们绑架了,马上拿2万元钱送到路口,不许报警,否则小心你儿子的性命。”郑帅父母接到电话后,于次日上午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夜,两名被告人被警方抓获。 (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