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榆县工商局开通分局副局长翟志平及其妻子王彬,由于三年前被指涉嫌合同 诈骗罪,被黑龙江省鸡东县警方抓捕。三年时间里,翟志平夫妇四次被鸡东县法院认 定罪名成立,并判处有期徒刑。翟志平夫妇坚持上诉,并坚信自己无罪。鸡西市中院 三次撤销鸡东县法院的有罪判决,并在今年3月27日作出判决,认定翟志平夫妇无罪。
6月27日,京华时报记者采访了此案的办案人员,这些人均不承认自己办错了案, 案件的公诉人表示,鸡西市中院的无罪判决不一定就是正确的。
探访 三年冤狱夫妇俩无家可归
6月24日,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一栋陈旧的写字楼办公室内,翟志平、王彬夫妇翻 看着一摞判决书和案件材料。这间办公室面积70平方米左右,被改造成住宅。翟志平、 王彬一边翻看判决书,一边感叹,“三年的冤狱,虽然最终获得了平反,但我们失去了 太多太多。”翟志平今年50岁,曾是吉林省通榆县工商局开通分局副局长。他对京华 时报记者表示,他们夫妇二人遇到这起冤假错案,与其他同类案件不同,这起案件连 基本事实都不存在。好在他们最终获得了平反。
三年前,由于被指控犯有合同诈骗罪,翟志平夫妇被黑龙江省鸡东县公安机关抓 捕。三年中,翟志平、王彬四次被鸡东县法院认定有罪并判刑8年6个月,他们每次都 提出上诉。鸡西市中院三次撤销鸡东县法院的判决,把案件发回重审。最终,鸡西市 中院判决翟志平夫妇无罪。
回想起自己三年的冤狱,翟志平说,一切缘于自己太善良,帮助了不该帮的人, 最终使自己身陷囹圄。而王彬则表示,三年的牢狱之灾,改变了她的人生轨迹。目前 居住的这间办公室仅一墙之隔,就是他们被捕前生活过的小区。被关押的三年中,家 人为了凑钱打官司,把位于这个小区的一套房子贱价出售。三年牢狱之灾结束,翟志 平、王彬夫妇却已经是无家可归。
事发 始料未及帮落难朋友惹祸上身
2009年8月,翟志平的好友李明(化名)让他帮助一个落难的朋友王忠城。翟志平 说,王忠城在见面时自称,在黑龙江省做建筑生意拖欠下一大笔债务。王忠城当时称, 自己在黑龙江省鸡西市有渠道,可以搞到煤炭。而此时,翟志平的妻子王彬恰好也开 始涉足煤炭,于是双方联手开始经营煤炭生意。翟志平和王彬是结束原有婚姻后结合 在一起,组建了新的家庭。
王彬在长春市打拼多年,已经有小成就。2009年,她在长春市的两家大型服装批 发市场拥有店面,同时还拥有其他产业,并开始试着经营煤炭生意。
经过商议后,王彬和王忠城确定下合作方式,王彬负责联系长春市的用煤单位, 王忠城负责去鸡西市进煤炭。但由于王忠城当时经济困难,由王彬先将资金交给王忠 城去进煤炭,等用煤单位结算后,王忠城再把钱还给王彬。王彬说,由于是翟志平的 朋友介绍来的,她当时考虑了王忠城的利润空间。
就在2010年3月,王忠城告诉王彬,自己在鸡西市鸡东县谈妥了一批煤,可以“ 以车换煤”。王忠城称,可以用翟志平的一辆奇瑞轿车去换这批近500吨的煤。很快, 翟志平夫妇驾驶这辆奇瑞轿车前往哈尔滨,准备将车交给等在那里的王忠城。到了哈 尔滨后,夫妇俩又见到了一名叫李德全的男子。王忠城介绍称,李德全是鸡东县人, 这批500吨的煤正是通过李德全购得。
在李德全邀请下,翟志平夫妇又前往鸡西市。在鸡西市,翟志平夫妇将奇瑞轿车 交给王忠城,便很快返回了长春。翟志平说,在他们夫妇二人交车后,就不清楚后面 发生了什么事。他们不会想到,这笔交易竟然给自己带来了一场长达三年的冤狱。
2010年4月初,王彬在对账时发现,在合作中,王忠城已经拖欠了她近百万。为此 ,王忠城写下欠条确认欠钱的事实。但由于王忠城迟迟没有还钱,无奈之下,2010年8 月,王彬向长春市宽城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王忠城欠钱不还。宽城区法院立案后, 经过调查发现了王忠城的一些资金。王彬提出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批准申请并 将这些资金冻结。
遭人举报“以车换煤”被指诈骗
原本是帮助遇到困难的朋友,却因此而对簿公堂。王彬起诉王忠城的案件开始了 正式审理,但王忠城却没有露面,庭审均由其律师代为出席。就在这起普通的债务纠 纷案件还在审理期间,2011年3月中旬,鸡东县公安局的两名警察却突然来到长春市, 调查翟志平、王彬夫妇涉嫌“合同诈骗”的情况。
翟志平说,在见面后他获悉,这两名警察一人叫鲍树伟,时任鸡东县公安局经侦 大队副大队长。另一人叫兰晓兵,时任经侦大队中队长。鲍树伟和兰晓兵当时称,接 到当事人李德全的举报称,之前翟志平夫妇与他“以车换煤”的交易是合同诈骗。对 此,翟志平夫妇当时即向鲍树伟二人做了解释,“我们当时就说过,以车换煤是王忠 城实际操作的,和我们夫妇俩无关”。
2011年4月1日,王彬和王忠城的官司开庭审理,翟志平也到庭旁听。下午2点左 右,翟志平夫妇走出法院后,一群人将夫妇二人的车堵住。随后,几名便衣男子出现 并自称是长春市某派出所的警察,翟志平夫妇涉嫌一起案件,需要和他们走一趟。翟 志平夫妇马上被带上一辆警车,最终被带到长春市二道区的一个派出所。在这里,翟 志平夫妇再次见到了鲍树伟和兰晓兵。
办完相关手续后,鲍树伟、兰晓兵以及一名女警将翟志平夫妇带上一辆车,连夜 从长春市前往鸡东县。在这个过程中,鲍树伟向翟志平、王彬宣布,他俩涉嫌合同诈 骗罪,被鸡东县警方抓获审查。4月2日一早,在行驶700多公里后,押解翟志平夫妇 的车辆到达鸡东县,夫妇二人于当天中午被送进鸡东县看守所羁押。 接受讯问被要求“必须认罪”
在被关进鸡东县看守所的第二天,鸡东警方就开始对翟志平夫妇进行讯问。翟志 平、王彬说,讯问他们的依然是鲍树伟和兰晓兵,这一点在讯问笔录上得以确认。这 起案件的卷宗显示,李德全是报案人,其举报称在王忠城介绍下结识了翟志平和王彬 ,“以车换煤”的事情也是由他俩一手经办。翟志平夫妇二人将奇瑞轿车交到李德全 手中后,李德全安排他们将煤拉走。由于奇瑞轿车的价值远远低于拉走煤的价值,李 德全称,他向翟志平夫妇催要尾款,但却发现已经联系不到翟志平,于是向警方报案 。他认为翟志平夫妇的行为是合同诈骗。
对于李德全报案的观点及警方的讯问,翟志平夫妇明确表示,事情与自己无关, 以车换煤的事情是王忠城一手操办,他们只是负责把车开过去。因此自己根本没有罪 。但鲍树伟则要求翟志平夫妇“必须认罪”。
2011年4月22日,翟志平、王彬被鸡东县检察院批准逮捕。5个多月后,鸡东县检 察院向鸡东县法院提起了公诉,指控翟志平、王彬犯合同诈骗罪,而这一指控所涉及 的事实依然是“以车换煤”的事情,鸡东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万兴砚担任公诉人。翟 志平、王彬回忆,在案件进入公诉阶段后,万兴砚对他们俩进行过讯问,万兴砚同样 要求翟志平夫妇能“认罪”,以减轻处罚。
检察院指控,翟志平、王彬夫妇在王忠城介绍下认识了李德全。双方经过商议达 成口头协议,由翟志平出一辆奇瑞轿车,换取李德全的405吨煤。翟志平来到鸡东县 交了车,李德全提供了煤炭。后来李德全发现,轿车仅价值2万余元,而自己提供的 煤炭价值20万余元,差价实在太大。他要求翟志平要补上差价,却发现翟志平、王彬 已经失去联系。鸡东县检察院认为,翟志平、王彬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审理 案件陷入“定罪后发回重审”拉锯战
第一回合
时间:2011年12月5日
一审判决:认定两人犯合同诈骗罪,判刑8年6个月
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2011年12月5日,鸡东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翟志平、王彬犯合同诈骗罪, 判处两人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每人17万的罚金。在判决中,法院认定奇瑞车的价 值是2.1万元,综合评估后,认定李德全的损失为17万元。由于不服这个判决,翟志 平夫妇提起了上诉。
2012年2月7日,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认定鸡东县法院的一审判决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并发回重审。
第二回合
时间:2012年5月25日
鸡东县法院判决:与第一次相同
鸡西市中院裁定:发回重审
2012年5月25日,鸡东县法院再次作出判决,依然认定翟志平夫妇犯合同诈骗罪 ,判处二人有期徒刑8年6个月。为了洗清冤屈,夫妇二人再次提出上诉。2012年9月3 日,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依然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 判决,再次发回鸡东县法院审理。
第三回合
时间:2012年11月22日
鸡东县法院:第三次作出同样的判决
鸡西市中院裁定:发回重审
经过第三次审理后,2012年11月22日,鸡东县法院第三次作出判决,认定翟志平 、王彬犯合同诈骗罪,第三次判决二人有期徒刑8年6个月。翟志平、王彬第三次提出 了上诉。2013年5月9日,鸡西市中院第三次裁定鸡东县法院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 足,撤销原判决并发回重审。翟志平、王彬说,他们觉得案件似乎出现了转机,“当 时觉得中院三次发回重审,一定也是认为我们是冤枉的”。
第四回合
时间:2013年10月20日
鸡东县法院:有罪判决
鸡西市中院裁定:认定无罪
2013年10月20日,鸡东县法院第四次作出判决,认定翟志平、王彬夫妇犯合同诈 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夫妇二人第四次提出了上诉。记者查阅鸡东县法院的 四次判决书发现,除了作出判决的法官更换外,这四份判决书所查明的事实、确认的 证据、判处的刑期和罚金完全一样。2014年3月27日,鸡西市中院作出判决,认定夫 妇俩无罪。 判决对比
鸡东县法院
四份判决确认了一个事实:翟志平、王彬夫妇用2.1万元的轿车换走李德全价值19 万余元的煤炭,李德全要求补上差价,但翟志平夫妇不仅不理睬,还失去了联系。这 种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鸡西市中院
鸡西市中院认为,本案在证据、事实方面存有问题,不能经过运用有效的证据排 除合理的怀疑,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条件。现有证据不能认定犯罪,主要表现 在口头买卖合同的认定证据不足,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证据不足、视频录像没有提 供、主要证人的证言不能采信、煤款是否结清证据不足。也就是说,没有证据证明“ 诈骗”李德全的行为是翟志平夫妇实施。
释放 无罪判决“迟到”近两个月
“办释放手续那一刻,我们没有抱头痛哭,三年冤狱让我们麻木了,也觉得眼泪 已经哭干了。”
今年5月9日上午10点左右,在鸡东县看守所内,翟志平和王彬分别接到管教民警 通知,马上收拾东西准备离开。翟志平、王彬回忆,听到民警通知的那一刹那,他们 意识到鸡西市中院一定是作出了无罪判决。在鸡东县看守所办理离所手续的办公室内 ,鸡东县法院向翟志平、王彬宣布,鸡西市中院作出判决,认定他们夫妇无罪。
在被关押的三年时间里,除了出庭受审外,翟志平、王彬夫妇虽然同关在一个看 守所,但却不能相见。被关三年后,夫妇二人等来了无罪判决,但他们却平静地走出 看守所,“办释放手续那一刻,我们没有抱头痛哭,三年冤狱让我们麻木了,也觉得 眼泪已经哭干了”。等回过神后,翟志平、王彬阅读判决书发现,这份无罪判决早在 2014年3月27日就已经作出,但又过了将近两个月后,他们才最终获释。
对于这个认定,翟志平表示,一个事实最为明确,他们夫妇二人根本就没有去过 鸡东县。但鸡东县公检法机关的调查、指控、判决却坚称他们二人到过鸡东县,并实 施了诈骗行为。庭审笔录显示,检察机关曾称有监控录像证明翟志平夫妇来过鸡东县 ,但却不能提供这份监控录像。
夫妻俩时常会从睡梦中惊醒
“凌晨醒来,我们会互相问,是不是真的获得了自由。”
从5月9日获得自由至今,翟志平、王彬一直处于恢复当中。王彬说,被关押三年 给她的身体和精神都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失眠、无缘由地感到惊恐、内分泌失调一直 困扰着她。翟志平则表示,其所承受的心理压力更大,获释后他回过通榆县,在和很 多熟人见面后,对方的一句“你出来了啊”让他难以接受,“通榆县的很多熟人都认 为我是刑满释放,我没法拿着无罪判决一一展示给他们”。翟志平说,现在每天凌晨 两三点钟,他和妻子都会从睡梦中惊醒,回想起三年冤狱生涯,夫妻二人一时还难以 释怀,“凌晨醒来,我们会互相问,是不是真的获得了自由”。
除了身体和生理上的影响,王彬说,这三年冤狱同样带来了经济上的影响。为了 打官司,律师费就花去了几十万,家人为了筹钱甚至卖掉了房子。在这三年中,家人 数十次前往鸡东县,由于路途遥远,每次去的花销应该非常大。由于无人打理,王彬 在长春市的两处铺面被收回。被抓前按揭买下的一套商用房,由于无法按期支付贷款 ,银行方面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王彬还钱并交付罚息。
“我们肯定要申请国家赔偿”
“从获释至今,鸡东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没有人来向我们表示过一丝歉意。”
采访中夫妇二人表示,“我们肯定要申请国家赔偿”,只不过眼下要做的还是恢 复身体和精神。翟志平夫妇说:“从获释至今,鸡东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没有人 来向我们表示过一丝歉意。”夫妇俩还表示,对于无罪判决作出近两个月才放人,鸡 东县公检法部门至今也没有作出任何解释。
对于将王忠城介绍给翟志平,6月25日,李明表示,在三年前他获悉翟志平被鸡东 警方抓捕后,就感到十分愧疚,“原本觉得王忠城是朋友,遇到了困难就该帮一把, 没想到出现了这样的事情”。
京华时报记者试图采访王忠城和这起案件的报案人李德全,但按照案卷内显示的 两人的住址和联系方式寻找多次后,仍然无法和他们取得联系。6月27日,京华时报 记者获悉,王彬向长春市宽城区法院起诉王忠城欠款的案件已有一审判决,王彬获得 了胜诉。
回应 “无罪判决一定正确吗”
采访中,记者查阅该案的所有判决书及案卷材料发现,鸡东县公安机关办理此案 的人员为鲍树伟、兰晓兵,公诉人为鸡东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万兴砚,四次作出有罪 判决的法官分别为鸡东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盖秋海、李广才、许桂芸、徐忠祺。
6月25日,鸡西市中院的知情人士告诉京华时报记者,该院早就认为这起案件是一 起错案,在集体讨论时就认为应该作出无罪判决。6月26日上午,京华时报记者先后联 系鸡东县公检法机关参与本案的7人,其中兰晓兵、李广才、许桂芸和徐忠褀的电话一 直无人接听。目前已升任鸡东县刑警大队教导员的鲍树伟表示,在这起案件中,他只 是公安机关参与该案的一名成员,他办理此案严格依法办事。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都 是法院作出的,相关情况应该向法院了解。他对无罪判决不知如何评价。鸡东县法院 法官盖秋海则表示,无法评价自己作出的有罪判决,无罪判决是鸡西市中院作出的, 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而此案的公诉人万兴砚则表示,她认为这起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认为 公诉意见是错误的,不承认这起案件是错案,万兴砚同时反问:“难道鸡西市中院的 无罪判决就一定是正确的吗?”
鸡西市中院的无罪判决,已经宣告此案为一起错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司法 机关的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责任追究。翟志平、王彬夫妇遇到的这起案件同样应该如此 。6月27日上午,京华时报记者联系了鸡西市检察院,询问此案后续是否会追究相关办 案人员的责任。截至记者昨天下午5点发稿时,鸡西市检察院尚未对此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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