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9.5 周四 多云 阳曲县法院
履行生效判决,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即使身份特殊,也不能掩饰其“老赖”的本质。
2008年春,山西某结构公司在筹建之初,与当地农民王、李商定,由二人为公司运送土方。施工结束后,结构公司法人张,拒不支付所欠的3.7万余元运费。无奈之下,王、李将山西某结构公司告上法庭。
2011年5月,法院判决结构公司全额支付王、李运费共计3.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结构公司仍不履行判决义务,王、李申请执行。
今年1月20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该公司法人张却玩起了“失踪”。之后的几个月里,法官多次上门找张未果,后查到该公司有3个账户,但余额加起来都不足以清偿欠款。
今年6月,法官得知张回到阳曲后,立即将其拦截在办公室内,现场进行教育。然而,张自称是长治市某县的人大代表,认为判决不公,并表示无钱支付。法院于是通知其3天后到庭履行义务,但张又一次“失踪”。
此后,法官多次打电话与张沟通,再三劝说,但都无济于事。面对“老赖”的一拖再拖,法官决定从张的身份上寻找突破口。法官打电话告知张,法院决定向其所在县的人大发函,督促其履行。起初,张的态度还很强硬,然而就在法官即将发送督促函时,张给法官打来电话,要求履行判决。目前,张已派人将3.7万余元交到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