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针对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就法官、检察官、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 责。明确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依法严处。不能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指标。 意见强调,犯罪嫌疑人被送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应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并全程同步录音或录像。侦查机关移交案件时,应移交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全部证据。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排除的证据的,应依法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批准或决定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作出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意见要求,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对于定罪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在疑点的案件,应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不能因舆论炒作、当事人及其亲属闹访和“限时破案”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判和决定。据《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