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河津交警大队利用稽查布控系统查获一起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及准驾车型不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该大队禹门中队依托“压事故、整秩序、保平安”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上午10时20分,缉查布控系统预警称:“阳光卡口”一辆车牌号为晋M4****重型半挂牵引车逾期未年检,禹门中队负责人闫阳立即带领协警袁津鹏等5人在108国道1024公里处将其拦截检查,驾驶人闫某神情紧张,迟迟不能出示驾驶证。民警遂将其带至大队办案区进行查询,经核查,该驾驶人闫某准驾车型为B2,属于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该车存在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最后,办案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驾驶人闫某作出罚款6000元,记24分并扣留机动车、当事人驾驶证,收缴非法牌证。 河津交警警示广大司机朋友:交警缉查布控,使交通违法行为无处遁形,请广大司机遵守交通法规,做文明守法好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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