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环境污染,临汾公安交警支队环境安全监察大队自1月18日成立以来,立足本职,迅速行动,连续查获4起违反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规的违法行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1月20日,民警在108国道工业园区十字口发现一辆由北向西行驶的无牌时风牌机动三轮车车身脏乱、车尾冒黑烟,在309国道田村村口发现一辆由北向西行驶的无牌且有煤炭抛洒严重的机动三轮车,民警分别对两辆三轮车进行了依法检查。经查,三轮车驾驶人分别为徐某某、朱某某。因其违反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大队依法做出了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朱某某车上所拉煤炭经与相关单位沟通,正在办理移交手续。 1月21日,民警在309国道小榆村口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陕E69xxx红色东风牌重型卸载车没有盖篷布拉煤,抛洒、飘散载运物严重,民警立即将其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核实。经核实,驾驶人朱某某违反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大队对朱某某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了扣车、罚款300的处罚,朱某某车上所拉煤炭经与相关单位沟通,正在办理移交手续。 在小榆村口发现一辆无牌蓝色时风牌三轮车车身脏乱、车尾冒黑烟,民警立即对该三轮车进行了依法检查。经查,驾驶人刘某违反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大队对刘某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了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冯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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