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交警新闻在线讯(兰晋峰)7月15日,岚县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警在巡逻时,查处一例无证且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尽管当事人百般抵赖,但在铁证面前仍逃脱不了法律的处罚。 据悉,15日凌晨0时许,城区一中队民警在东村—坡上线巡逻时,一辆小型轿车驶入民警视野,该车主见到前方有交警检查后,走走停停,表现异常。见此情形,民警当即拦停该车辆进行检查。当民警示意该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人脸色潮红,隐约还能闻到酒气,遂将其带回中队,对进行了酒精测试。经测,该驾驶人刘志光(男,33岁,岚县顺会乡李顺会村人)体内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对该驾驶人进行进一步信息核对时,发现其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驾驶人无证与酒后驾驶合并处罚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