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交警新闻在线讯(特邀记者郭红元 通讯员樊红卫)5月31日,吕梁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开展第二季度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一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驾驶人冯某本是为应对驾驶证科目二考试,到公路上练车,不想被民警查获受到处罚。 当日7时,临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晋J6C***的微型小轿车,忽停忽走,有意躲避警车。见状,民警示该车靠边停车。经查,驾驶人冯某,25岁,无证驾驶。说起无证驾车上路,冯某理由充足。冯某是驾校学员,因为要进行驾驶员科目二考试,所以为了练车才无证驾车上路。 据民警介绍,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证申请人在驾校报考后,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科目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驾驶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才具有驾驶资格。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并随身携带学习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临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对冯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车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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