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山西省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标志着我省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我省计划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此次改革,将由政府承担的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减轻农场和农工负担,增加农工收入,保障农工权益。 意见明确,此次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范围,主要包括农垦系统国有农场,监狱、劳教系统所属国有农场以及地方国有农牧渔场(含种畜、果树、良种场等小三场等,以下统称国有农场),不包括国有林场。 改革内容包括,将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分离,在完成部分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分离基础上,继续将国有农场承担的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计划生育、公共安全、社会管理、森林防火等职能,移交给当地政府承担和管理。 对于远离城镇不具备将办社会职能交由当地政府管理的国有农场以及分离后管理成本更高的,可以不进行分离,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按有关规定适当补助。 通过此次改革,国有农场将实行政企、事企、社企分开,精简管理机构。同时,免除由农工承担的办社会职能费用,减轻农场、农工负担,增加农工收入,保障农工权益。 本报记者 赵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