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8月6日,山西正清和律师事务所杜荷丹律师做客本报权威在线,解答了关于婚姻、家庭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问题。两小时内,共有十多位读者打进本报热线,与杜荷丹进行了交流。
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
柴先生:我在单位工作期间造成工伤,申请劳动部门鉴定为九级伤残。请问,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杜律师: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本省工伤保险办法等相关规定,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一、医疗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三、辅助器具费用。四、停工留薪期工资。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此外,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非公死亡应得到多少补偿
李先生:女儿被单位派驻外地工作,其间体检时被查出身患癌症(非因工作原因),后经治疗无效死亡。女儿生前有一个一岁的女儿需要抚养。现在单位根据相关规定,给了我们家属三万元非因公死亡补偿金。请问这个补偿款数额是否合适?
杜律师:非公死亡是指职工因疾病或者在其他与工作、生产无关的情况下,因本人应负主要责任而发生不测事故时所致的伤残、死亡。
根据2002年山西省发布的《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待遇标准的通知》:山西省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费为2000元,一次性抚恤费为1000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为:家居省辖市的,每人每月100 元;家居县(市)、镇的,每人每月80元;家居农村的,每人每月70元。
前夫没抚养过儿子儿子将来可以不赡养他吗
刘女士:我和前夫有一个儿子,他未成年之前,都是我一个人抚养长大的,前夫从来没有尽过任何抚养义务。
现在想问一下,如果我前夫老了,儿子有没有义务赡养他?儿子能不能要求与其父解除父子关系?
杜律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没有规定父母尽抚养义务是子女尽赡养义务的必要条件。所以,儿子在父亲年老时仍有赡养的义务。另外,如果自行协议解除父子关系,法律上不予承认,因为赡养是法定义务。
离婚前,丈夫瞒着我买了一套房现在能不能要求分割
马女士:我和前夫2005年办理了离婚手续。今年年初我通过别人知道,当年我们没离婚的时候,他竟然偷偷买了一套商品房,而且离婚的时候他也没有说起过。
请问现在我能不能要求分割这套房子?
杜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所以,你可以就此房屋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主张分割。
去年和男友办了酒席但没领证他有了外遇,我必须返还彩礼吗
赵女士:去年年底,我和男朋友举行了传统的结婚典礼,但一直未领取结婚证。后来,他在外面有了第三者,不想继续与我共同生活,并且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我把当初的六万元彩礼还给他。请问他的要求合理吗?
杜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属于应当返还彩礼的第一种,但是如果男方在双方关系的解除中存在过错,而你并没有任何过错的话,可以作为不支持返还请求的考虑因素。在符合法定返还彩礼的条件下,具体返还多少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比如有多少钱是用来筹办结婚事宜及给买陪嫁东西等,已经为举行婚礼花费的费用是需要扣除的。
(本栏目由太原市律师协会协办)
本报记者 赵琴 |